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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經濟合作社
鎖定
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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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村經濟合作社
- 外文名
- Village economic cooperatives
村經濟合作社背景介紹
村經濟合作社依法代表全體社員行使集體財產所有權,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尚未設立村經濟合作社的,村集體財產所有權由村民委員會行使。
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經濟合作社承擔資源開發與利用、資產經營與管理、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分配的職能。
村經濟合作社具體職責
(一)保護管理村集體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荒地、灘塗等資源;
(二)經營管理村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組織各業集體資產的發包、租賃,拓展物業經營;
(三)提供社員生產經營和生活所需的服務;
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機構
社員大會是村經濟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本社十八週歲以上的社員組成,依照本條例和章程行使職權。
社管會是社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社員大會負責。社管會成員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社長可以由社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社長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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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