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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

鎖定
建築預算中的材料差價,是指因招標文件指定材料的價格在合同執行期間的漲落而引起合同價格變化的費用。
中文名
材差
完整名稱
材料價差

材差定義

這裏所指的材料是廣義的,主要是指如水、電、鋼材、木材等建築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內容。

材差調整費用因素

一、材差標準

  1.價格標準:甲方在招標文件中公佈各調差材料的基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由材料價格統計權威部門公佈相應材料的市場價格,這兩個價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標準。

  材差標準是分階段公佈的,對應於一定的材料數量,材差標準公佈的週期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徵、時期、宏觀經濟形勢等來確定。

  比方説某房地產建設期間的材料價格波動較為頻繁,並且幅度很大,因此規定材差標準於每季度初公佈一次,該標準僅適用於下季度內用於工程項目的材料。

  2、適用標準:在材差調整費用實際支付及控制時,關鍵是要對一定的調差材料數量確定材差標準。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以材料的購買時間確定,另一種是以材料的使用時間確定。
  由於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存在一個時間差,在價格波動較為頻繁時,以不同的時間確定的材差標準差異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時間來確定。不同的材差調整方法確定材料使用時間的方法也不相同。
二 、調差材料的數量

  確定享受某一材差標準的材料數量是任何一種材差調整方法的核心內容,這裏的材料數量必須與某一材差標準相對應,而且應屬於招標文件規定的範圍。
  確定調差材料數量的方法有三種:
(1)審查票證,公式計算用量(票證)
(2)現場計量(量證)
(3)監理現場審核(人證)
無論哪一種方法的準確性都是相對的,比較而言,以公式計算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小。
三、材差調整方法

  材差調整的關鍵是確定享受某一材差標準的材料數量,根據確定這種材料數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調整方法有多種形式。
  實際採購價格和預算價格的差額:
  定額中的材料價格在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定額一般4—6年才更新一次),而這個時期內市場上材料價格隨着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供求關係的變化,往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所以才出現了材料價格差(市場材料價與定額材料價之間的差價)。
注:1.不論哪種計價方式,由於定額的滯後性都需要根據可查最新的市場價進行調整。
2.工料計價法(定額計價)調差簡單,差額乘以調量
3.綜合單價法(清單計價)投標工程中,直接工程費=差額+預估價,後面實際施工中,除非超過合同約定量,否則不再調差。
4.總包合同中超出合同部分才進行調整,合同內工程量費用均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