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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祥

(江西省吉安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四級調研員)

鎖定
李龍祥,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吉安人,黨校大學學歷,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吉安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四級調研員。
2023年8月,李龍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李龍祥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吉安
出生日期
1965年12月

李龍祥人物經歷

1989年8月至1993年1月,吉安縣登龍鄉人武部副部長;
1993年1月至1996年2月,吉安縣登龍鄉政府副鄉長;
1996年2月至1999年1月,吉安縣大沖鄉政府副鄉長;
1999年1月至2002年1月,吉安縣大沖鄉黨委副書記、綜治委主任;
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吉安縣橫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吉安縣計生委主任;
2006年8月至2014年1月,吉安縣人口計生委主任;
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吉安縣農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吉安縣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吉安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吉安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吉安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四級調研員。

李龍祥人物事件

李龍祥違紀被查

2023年2月15日,吉安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四級調研員李龍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吉安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龍祥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中共吉安縣委批准,吉安縣紀委縣監委對吉安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四級調研員李龍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龍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黨紀國法,多次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表面主動投案,實則投而不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真相,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錄用職工;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履職不力、失職失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執法犯法,計劃外生育;貪婪成性,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內外勾結,大肆侵吞國有財產,涉嫌貪污犯罪;任性用權,“靠農吃農”,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農業項目中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龍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變本加厲謀私利,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吉安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龍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吉安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