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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河

(中國第—個進行“包產到户”試點人)

鎖定
李雲河,山東省惠民縣人。十五歲參加革命,十七歲入黨,二十四歲擔任縣委副書記。1981年他被任命為温州市水產局局長,後在浙江省政策研究部門工作。1956年,擔任浙江省永嘉縣委副書記、年僅二十六歲的李雲河,首先在永嘉縣三溪區燎原合作社進行包產到户試點,並寫出了我國第一篇公開發表的論述包產到户的文章——《燎原社包產到户經驗總結》。
1958年,他被打成右派,開除黨籍,撤職降級,下放勞動。“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受到進一步迫害。1981年,中中央有關部門肯定他首倡包產到户責任制是正確的,他論述包產到户的文章也在全國性刊物上一一發表了。1982年,温州市委正式為他平反並恢復了名譽。 [1] 
中文名
李雲河
別    名
蘇鳳亭(原名)
國    籍
中國
主要成就
中國第—個進行“包產到户”試點人

李雲河人物生平

李雲河,山東省惠民縣人,原名蘇鳳亭。9歲時過繼給貧農李玉蘭當兒子,改名為李雲河。1945年人伍,1947年入黨,1949年隨軍渡江南下。同年5月下旬到達浙江温州,當時温州已和平解放,李雲河在温州軍管會工作。不久之後,調市委組織部和秘書處任組織幹事和文牌秘書。
1950年,下派到永強區,發動農民開展剿匪反霸鬥爭和減租減息。
1950年,温州市的三溪、永強、梧誕、藤橋四個區劃歸永嘉縣領導,李雲河調任永嘉縣委土改指揮部領導成員兼秘書。
1952年3月,土地改革完成以後,調任縣委秘書;8個月後任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半年後,由副部長升任部長,並參加縣委常委。當時李雲河分工主管縣委辦公室、宣傳部、合作部、縣委黨校工作,並李負責農村和農業工作。
1956年,永嘉縣召開第一次黨代會,李雲河當選為縣委副書記,從此真正主持農村工作,開始了對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探索。
1952年冬,永嘉土地改革結束,廣大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生產積極性大為高漲。為實現個體經濟向集體經濟過渡,黨中央於1951年12月發出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1953年,黨中央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並根據總路線的要求,正式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12月,又頒發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到1954年3月10日,永嘉縣已辦起699個初級社和5356個常年互助組。 [2] 
1955年,黨的七屆六中全會以後,農業合作化運動掀起高潮,到1956年1月全國基本上實現了初級合作化,當年5月,又一躍實現了“完全社會主義”的高級合作化。由於這種發展速度過猛過急,因此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集中表現為新的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不相適應,形象地説:“鞋子”太大,“腳”太小。當時擔任浙江省永嘉縣分管農業的縣委副書記的李雲河不僅覺察到農業合作化中的問題,而且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在取得温州地委領導同意和縣委其他同志的支持後,他便帶工作組到縣內一個農業社進行包產到户的試點。永嘉縣委和李雲河選擇的試點名叫燎原社。該社是高級社,有1801户人家,4673畝土地。試驗實行聯繫產量責任制,亦即包產到户責任制,把人、地、產三者緊密地結合起來。
李雲河坐鎮指揮包產到户工作,經過四個月的試驗,誕生了《燎原社包產到户總結》。《總結》列舉了實行“包產到户”後,燎原社所發生的變化:“社員幹勁主動,户户有了責任,生產進度迅速,積肥效果顯著。”社員羣眾反映“包產到户”有“六好”、“八多”、“五少”。這份《總結》引起永嘉縣委的高度重視。
1956年9月6日,永嘉縣委召開了全縣高級社主任會議,部署多點試驗。包產到户把家庭經營和集體經營有機地結合起來,改變了過去“天天集體、事事集體”,統得過死的做法,很受廣大農民歡迎。燎原農業社的經驗很快形成“燎原”之勢。在短短兩個月內,永嘉縣300多個社實行了包產到户。
到1957年夏季,全温州地區有1000個社17萬農户實行了包產到户,佔温州農户總數的15%,出現了農村改革的浪潮。 實行包產到户的農業社,農業獲得了豐產,農民得到了實惠,然而在極左思潮已開始抬頭的年代,包產到户的創造者們不僅沒有得獎賞,反而遭到了不應有的批判和打擊。
1958年2月,李雲河被正式定為右派,下放工廠勞動改造。他在工廠擔任車間主任和副廠長期間,仍念念不忘改革,在工廠搞起了“任務到組,包產到人”,並使工廠很快扭虧為盈,得到了廣大職工的擁護和好評。然而這些又成為李雲河的一條罪狀,當時縣裏一個正式文件説:“李雲河當縣委副書記搞‘包產到户’,當廠長搞‘包產到人’,在家裏‘包娘教子’,討老婆專找姓包的,李家三兄弟(李雲河、蘇鳳儀、蘇鳳林)包了包家三姐妹(包於鳳、包於然、包於鳴),包、包、包!李雲河靠‘包’成家,靠‘包’起家,經常出入包府大門(三兄弟一個丈人),簡直是‘包’迷心竅……”從此李雲河這個“中國第一包”的稱號不徑而走。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李雲河受到了更加嚴重的摧殘和折磨,並株連到其家屬子女。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李雲河不僅得到了平反,而且他關於包產到户的論點得到了社會的認可。他在擔任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後,更加積極地投入到農村改革之中,旗幟鮮明地為家庭承包責任制吶喊、奔走。在繁忙的工作中,他還擠時間撰寫了40多篇關於農村改革的論文,在全國和省的刊物上發表,受到了農村工作和理論工作者的廣泛好評。後來他把《關於農業生產管理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包產到户是姓“社”還是姓“資”》、《建議開展“户”學理論和實踐的研究》等二十幾萬字的研究成果結集出版,書名為《中國農村户學》。《中國農村户學》和《大夢誰先覺》兩書被美國紐約公眾圖書館列入永久性藏書。國內外200多家報刊及電視台稱李雲河為“中國包產到户的首創者”、“中國農村改革的先驅”。 [5] 

李雲河人物事蹟

“包產到户”
“包產到户”一詞,最早出現於人民日報何燕凌1956年的一篇報道,反映的是四川江津和安徽蕪湖的事例。浙江温州地區永嘉縣委副書記李雲河,從中受到啓發便在當地一個名為“燎原”的合作社進行試點。 [3] 
1956年5月15日,李雲河在永嘉縣新橋鄉(温州地委基點鄉)參加温州地區農村問題的“羣醫會診”(各縣縣委農工部長、農業書記參加),在面對問題研究對策時,我手捧《人民日報》,宣讀了《生產組和社員都應該包工包產》這篇文章,具體闡述了建立“組”、“户”生產責任制的設想,正式向主持會議的温州地委農工部鄭加順部長提出試驗“包產到户(組)”的要求。與會的温州農村工作的“專家”們對這個問題議論紛紛,裹貶不一;鄭加順同志經過慎重考慮之後説:“李雲河同志提出的建議和要求很重要,是切中時的,但事關重大,要慎重從事,我看試驗可以,推廣不行。”這最後兩句話,算是中共温州地委對永嘉試驗包產到户(組)的首次表態。從此,永嘉(也是浙江省農村)包產到户的序幕拉開了,無意中鄭加順同志成了“拉幕人”。
永嘉縣委在獲悉温州地委“同意試驗包產到户(組)”的表態以後,對這次試驗抱着極大的希望和熱情,經縣委常委研究,選派了一位很熟悉農村工作並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農工部幹事戴潔天,作為駐社幹部(工作組長),到永嘉縣三溪區燎原生產合作社進行包產到户(組)責任制的試驗。
燎原合作社建立隊以下“組”、“户”責任制的試驗,是從1956年5月開始的。因為在一個合作社試驗,又有縣委書記坐鎮,工作還是順利的。關於生產隊以下責任制的名稱,開始是叫“包產到隊,責任到户,定額到丘,統一經營”,後來在和農民座談時,羣眾反映這四句話很難記,李雲河以為太哆索,因此就改叫“包產到户”。實行包產到户後,燎原社的確取得了與眾不同的成績:社員幹活主動,户户有了責任,生產進度迅速,積肥成效顯著。當時社員總結包產到户以後有“六好”(責任清楚好、勞動質量好、大家動腦好、幹羣關係好、記工方便好、增產可靠好)、“六高”(農活質量高、糧食產量高、學習技術熱情高、勞模威信高、生活水平大提高·····)、“八多”(增積土肥多、毛豬養得多、學技術的人多、千斤田增多、勤奮的人增多、關心生產的人多、和睦團結多、勤走田頭的人多)、“五少”(偷工減料的少,懶愉的人少、裝病的人少······)。
永嘉縣委把這個剛剛落地的“新生嬰兒”,看作是鄧子恢同志關於生產責任制的思想與永嘉實踐相結合的產物,看作是貫徹黨的“八大”決議精神的產物,視如珍寶,非常疼愛。永嘉縣委認為,貫徹落實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發出的“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建設社會主義服務”的偉大號召,在永嘉有門了,實行鄧子恢同志所宣傳的農業生產責任制有望了。
縣委為了深刻了解燎原社實行包產到户的情況,還專門聽取了戴潔天同志的詳細彙報,併產生了《燎原社包產到户總結》。為了讓全縣更多的人瞭解燎原社包產到户的真相,使“星星之火”穩步“燎原”,永嘉縣委於1956年9月6日召開了全縣高級社社長會議(簡稱千人大會),進一步部署“多點試驗包產到户”的任務。所謂“多點”,就是指在燎原社(平原地區)試驗的基礎上,在山區、半山區選擇幾個點進行試驗。在會上,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潘長育受委託作了《縣委關於改進社內生產管理,推行專管地段,建立多種經營生產責任制的意見》的報告。這個《意見》要求“各區委、鄉支部由領導直接掌握,在包產到組的基礎上試搞包產到户······進一步加強生產責任制”。為了統一思想,縣委報告中還列舉了四種對責任制的不正確看法:(1)認為這種辦法是單幹,會妨礙統一經營集體勞動優越性的發揮;(2)認為又出現了生產上的先後矛盾;(3)認為這種辦法很低級,是沒有辦法的辦法;(4)認為這種辦法有人反對,不能實行。
永嘉的千人大會很有影響,儘管正式報告中是講“多點試驗包產到户”,且還不是縣委書記親口所講,但會後不久,燎原社包產到户的“星火”就很快形成“燎原”之勢,在整個農村引起了巨大的震動。有人形容説:千人大會以後的永嘉像“脱之馬”;也有人説“像爆發了一枚原子彈”,“炸壞了社會主義,也炸燬了自己一班人”。農民們奔走相告,反映“自由了”、“解放了”、“好得很”;幹部們卻議論紛紛,反映“分田了”、“單幹了”、“糟得很”。四面八方都向温州地委告狀。短短兩個月的時間,永嘉有400多個社搞了包產到户,温州地區有1000多個合作社,17萬農户實行了包產到户。面對這種形勢,温州有的領導認為,如果任其氾濫下去,後果將不堪設想,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對永嘉試驗的包產到户進行公開批判。
1956年11月19日,温州地委機關報――《浙南大眾報》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是《不能採取倒退的做法》的評論,另一篇是該報記者寫的調查報告《包產到户究竟好不好?》。文章嚴厲批評永嘉包產到户的做法“使計劃生產受到阻礙”,“使農具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使呆的人也有自己的小算盤”,説它“是第二次土改”,“是從集體經營退到分散經營”,“是倒退的做法”,“根本不是像某些幹部所説的先進制度”……這是第一次公開批判包產到户的官方文章,為農業合作化後對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的第一次探索奏起了哀樂。
《浙南大眾報》如此嚴厲批判包產到户,給永嘉縣委帶來很大壓力,特別是對搞包產到户試驗的一些同志壓力更大,他們被批得疫食不安,莫名其妙。縣委內部“一分為二”了,一些組織紀律觀念強的同志,立即站到地委機關報的立場上去了,而其他的同志卻不肯認輸,因此,只好“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經過再三考慮,李雲河於1956年11月25日,以燎原社的試點經驗為基礎,針對報紙的批評,以永嘉縣委副書記的名義,寫了一篇專題報告――《“專管制”和“包產到户”是解決社內矛盾的好辦法》。 [4] 
報告得到省委一些領導人的支持,1957年1月27日在《浙江日報》全文發表,受到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的歡迎。此文對“包產到户”作了比較深人的分析,論證了“包產到户”不會使農村產生資本主義,不會使新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變質。文中還指出:“小農經濟的個體生產從大範圍來講,它一無是處,但是個體農民那種‘精打細算'“主動幹活”倒是一個長處。”這種長處“雖然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因當時是私有制作基礎),但是這種長處一旦為社會主義生產關係採取,一且與集體勞動的優越性相結合,就能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服務,為生產服務。這種積極性就成為集體經濟不可缺少的部分”。 [3] 
早在1957年初,就能提出如此明確的見解,堪稱難能可貴。永嘉縣及其周圍約7萬多人口的1000個農業社就迅速推廣開來。可惜為時不久,風雲突變,“包產到户”被指責為“一股歪風”,是“戴着合法的帽子的合法單幹”。接着,批判逐步升級,省、地負責人先後到這些地區“調查研究”,嚴肅指出“包產到户”是原則性路線性的錯誤,是引導農民離開社會主義道路,使合作化事業和貧下中農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助長了資本主義勢力的發展。
據當年新華社10月9日向全國播發的電訊報道,中共温州地委在8月中旬召開的擴大會議上,對“包產到户”開展了辯論和批判,統一了認識,決定堅決、徹底地糾正李雲河的錯誤,李雲河隨即被劃為右派分子,下放勞動。“燎原”社的農民對禁止“包產到户”極為不滿,打了派下來糾偏的工作組幹部,事態因之擴大,被稱為“燎原”事件。
1958年2月21日,永嘉為此召開了公開的審判大會,縣城滄沒在標語、漫畫、口號和大字報的海洋中,李雲河、戴潔天等“包產到户”倡導者,被宣判為“右派集團”,分別受到不同處分,下放勞動改造。 [3] 
參考資料
  • 1.    李雄藩主編;王永平等編寫,新中國第一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06,第508頁.
  • 2.    浙江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浙江文史資料 第62輯 浙江農村改革紀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11,第1-2頁.
  • 3.    吳象著,中國農村改革實錄,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08,第40-41頁.
  • 4.    浙江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浙江文史資料 第62輯 浙江農村改革紀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11,第5-10頁.
  • 5.    《我國“包產到户”首創者——李雲河》,《濱州日報》,2011.11.01,第06版:渤海晨刊-人文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