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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生

(濰坊公安局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副局長)

鎖定
李金生,曾任濰坊市公安局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2021年8月,李金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李金生
國    籍
中國

李金生人物履歷

曾任濰坊市公安局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1] 

李金生人物事件

2021年8月,經濰坊市紀委監委指定,安丘市紀委監委對濰坊市公安局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李金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李金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察工作;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紀法意識淡薄,濫用職權冒用他人身份辦理臨時身份證;貪慾膨脹,以權謀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金生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尤其是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濰坊市紀委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研究並報中共濰坊市委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李金生開除黨籍處分;經濰坊市公安局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