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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柱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李金柱,男,漢族,1955年2月生,河北滄州人,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12月被開除黨籍 [6]  ,1982年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研究員。曾任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  [6] 
2024年3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金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0] 
中文名
李金柱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滄州
出生日期
1955年2月
畢業院校
阜新礦業學院

李金柱人物履歷

1978.02-1982.02 阜新礦業學院地質測量系礦山測量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2.02-1990.01 煤炭工業部煤炭科學研究院開採研究所技術員、院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院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84.08-1985.07在北京外國語學院學習)
1990.01-1993.12 煤炭工業部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辦公室主任(其間:1991.08-1991.10 在波蘭上西里西亞大學作訪問學者)
1993.12-1998.07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副院長(其間:1994.09-1997.07 在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採礦工程系採礦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1995.04-1995.07 在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學習)
1998.07-1999.03 煤炭科學信息研究所所長、中煤信息開發實業總公司總經理(正廳級)
1999.03-1999.06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黨委書記,中煤科技集團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煤炭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所長
1999.06-2001.11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黨委書記、副院長,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長(其間:1999.09-2000.01 在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2001.11-2004.02 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主任(正廳級)(其間:2001.03-2002.03 在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課程高級進修班學習;2002.10-2002.11 在美國錫拉丘茲大學公共管理培訓班學習)
2004.02-2006.04 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主任、研究部主任(其間:2003.10-2006.04 在陝西省寶雞市掛職鍛鍊,任市委副書記)
2006.04-2007.01 陝西省榆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5] 
2007.01-2008.02 陝西省榆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02-2011.04 陝西省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8.08-2008.09 在中央黨校第二期地、市書記培訓班學習,2009.06-2009.07 在中組部香港、上海浦東學院城市建設管理培訓班學習)
2011.04-2011.05 陝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05-2011.07 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07-2015.01 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5.01-2018.01 陝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3-4] 
2019.05-2023.05 陝西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 [1]  [7-8] 

李金柱擔任職務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第十一次、十二次黨代會代表,中共陝西省第十一屆、十二屆委員會委員,陝西省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十三屆人大代表。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1] 

李金柱人物事件

李金柱違紀被查

2023年5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金柱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金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背道而馳,搞“七個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公共財政資金分配;家風不正;“靠煤吃煤”,貪婪無度,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金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金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李金柱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金柱作出逮捕決定。 [9] 

李金柱提起公訴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金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陝西省榆林市代市長、市長、榆林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