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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早

鎖定
李金早,男,漢族,1958年1月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研究生。曾任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1] 
2022年4月26日上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金早受賄案,對被告人李金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金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3] 
中文名
李金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仙桃
出生日期
1958年1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李金早人物履歷

1974.07--1976.12 湖北沔陽縣紅壇公社(柳集公社)鄢灣大隊民辦教師、公社話務員、通信員、公社黨委辦公室辦事員、統計員
1976.12--1978.12 中南財經大學農業經濟系農業經濟專業學生
1978.12--1982.02 中南財經大學農業經濟系教師
1982.02--1984.12 武漢大學經濟系世界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84.12--1986.02 國家財政部財政研究所工作
1986.02--1988.10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88.10--1991.06 國家計委體改法規司主任科員(其間:1989.12--1990.01澳大利亞國立大學、馬科裏大學訪問學者)
1991.06--1993.01 國家計委體改法規司經濟體制處副處長、政策研究室綜合處副處長
1993.01--1996.08 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經濟體制改革處處長、綜合處處長(其間:1994.01--1994.03英國倫敦大學皇后瑪麗學院訪問學者;1994.08--1996.08掛職任桂林市副市長)
1996.08--1997.05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副市長,兼桂林市高新開發區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七星區委書記
1997.05--1998.09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兼桂林市高新開發區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七星區委書記
1998.09--1998.10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1998.10--2001.10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10--2001.12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12--2002.02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桂林市委書記、市長
2002.02--2002.10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桂林市委書記
2002.10--2003.04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
2003.04--2003.09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兼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3.09--2003.12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自治區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3.12--2004.02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兼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廣西國際博覽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2--2004.11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兼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廣西國際博覽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11--2008.01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04.11—2007.1兼廣西國際博覽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1--2011.10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
2011.10--2014.10 商務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4.10--2018.03 國家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3]  [12] 
2018.03--2020.09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8-9] 

李金早擔任職務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九大代表(2021.01終止) [4]  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2020.08終止) [5]  第九屆全國青聯委員。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 [1-3] 

李金早人物事件

李金早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金早撤銷委員

2020年8月27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通過關於免去李金早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5] 

李金早免去職務

2020年9月4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免去李金早的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職務。 [9] 

李金早依法雙開

2021年1月2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金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出爾反爾、欺騙組織,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家風敗壞,生活腐化,夥同家人收錢斂財;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金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金早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李金早依法逮捕

2021年2月2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金早作出逮捕決定。 [6] 

李金早提起公訴

2021年3月,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金早,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務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原國家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資質審批、平台籌建、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李金早一審開庭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10月21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受賄一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商務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原國家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及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資質審批、平台籌建、工程承攬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550.4164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李金早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李金早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0-11] 

李金早一審宣判

2022年4月26日上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受賄案,對被告人李金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金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先後利用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務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原國家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資質審批、平台籌建、工程承攬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550萬餘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金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受賄700萬元系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3] 

李金早典型通報

2023年4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了“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等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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