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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
(西晉大臣)
鎖定
- 中文名
- 李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夏郡鍾武縣(今河南信陽)
- 出生日期
- 253年
- 逝世日期
- 300年
- 職 業
- 官員
- 出生地
- 江夏鍾武(今河南信陽)
- 官 職
- 相國左司馬等
- 諡 號
- 成
李重人物生平
李重友愛著稱
李重,字茂曾,江夏鍾武(今河南省信陽市)人。父親李景,一作李秉,字玄胄,才能卓越,顯貴一時,官至秦州刺史
[1]
,封爵都亭定侯。李重少時愛好學習,有文章辭彩;早年父母雙亡,同幾個弟弟居住,以友愛著稱。二十歲當本國中正,謙讓沒有就職。後來當始平王的文學,上疏陳述九品之制。
[2]
李重反駁弊政
後升任太子舍人,轉任尚書郎。當時太中大夫恬和上表陳奏當辦的事,稱舉漢代孔光、曹魏徐幹等人的觀點,讓王公貴族以下使用奴婢限定人數,以及禁止百姓變賣田產房屋。中書同意,讓主管者制定條例。李重上奏,提出一系列理論、道理,認為恬和的陳奏無所施行。
[3]
另外,司隸校尉石鑑上奏,鬱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管轄的人,請求把他召回;尚書荀愷認為邊遠郡地不是人情所樂意的地方,上奏對介登降級任職。李重反駁道:“我聽説立法沒有特例,因為要使眾人一齊檢舉邪惡,不是一定要另找事由開脱,常理是沒有什麼遺漏的。因此所阻塞的少,所成全的多。現在像介登這樣的遠郡很多,如果同意他降職留任,動輒成為準例,我擔心平庸之輩倚仗邊遠,必定會有貪污納賄的憂患,這不是肅清王化、安寧邊域的辦法。我以為應當依石鑑所奏,先召介登還朝,以致使體例符合常法,不因地域遠近而制度不同。”朝廷下詔同意。
[4]
李重選薦人才
太熙初年(290年),升遷為廷尉平。他批評廷尉上奏邯鄲醉等,文字繁多不錄。經過兩次升遷為中書郎,每逢大事以及有疑問的奏議,總是參閲經典處置決定,大多都施行。升遷為尚書吏部郎,致力於抑制浮華豪奢,從來不通私事謁見,特別留意隱逸之士,因此有才能的人都被選拔舉薦,選拔錄用北海的西郭湯、琅琊的劉珩、燕國的霍原、馮翊的吉謀等為秘書郎和諸王的文學之職,所以海內沒有誰不歸附他的。當時燕國中正劉沈推薦霍原為寒素,司徒府不同意,劉沈又抗命到中書處為霍原上奏,中書又委託司徒討論。司徒左長史荀組認為不應當授以寒素之名。李重上奏又反駁荀組,並建議讓霍原擔任二品之職,朝廷下詔同意。
[5]
李重優贈賢臣
李重和李毅都是吏部郎,當時王戎是尚書,李重以高尚的節操見稱,李毅以淵博的知識見長,雖然二人所持不同,但都身居要職,王戎以識鑑對待他們,各得其所。李毅,字茂彥,舊史書缺少他的行蹤事蹟。當時朝官權力大,地方官權力小,外加等級繁多,李重評論此事,他又上疏説:“凡是山林躲避聖恩的隱士,雖然違背時世,出入不合法度,但先王卻允許他們這樣的原因,是嘉許他們內心的高尚道義。以前先帝擔心風俗凋弊,想恢復純樸,便諮詢朝臣,訪求隱逸之士。咸寧二年(276年)首先徵召安定的皇甫謐為太子中庶子,咸寧四年(278年)又徵召南安的朱衝為博士,太康元年(280年)又徵召朱衝為太子中庶子,雖説他們都因疾病未到任,但朝廷內外都心悦誠服。陛下您遠遠超過先帝的禮賢下士,我尋訪朱衝所在的州邑,人們説他雖然年事已高,而志向氣節仍然弘大,沉醉於大道,窮究其奧秘。到老了而更有新意,節操純正,所居之地風俗為此改變,這的確是棲身山林德高望重的人,足以為世人表率而使風俗敦厚。我以為應該賜聖恩,趁他還活着,加贈優厚的賞賜任命。”當時朝政混亂,最終也沒實行。
[6]
李重憂慮而死
出任行討虜將軍,平陽太守,崇尚德行教化,修建學校,表彰忠厚的品行,選拔賢能,清正簡樸沒有私慾,自身品行端正,率領下屬,在任三年,彈劾罷免了四縣官長。弟弟李嶷死後,上表離官。永康初年(300年),趙王司馬倫任他為相國左司馬(一作右司馬
[7]
),因憂慮成疾而死,時年四十八歲。家中貧窮,房屋狹小,沒有出殯的地方,下詔在典客署治喪。追贈為散騎常侍,諡號成。
[8]
李重人物成就
李重出任平陽太守時,崇德化,修學校,表篤行,拔賢能,使得地方得到治理。
李重家庭成員
李重父祖
祖父:李緒,官至平虜中郎將。
[10]
李重弟弟
李重子侄
李重歷史評價
《晉書》史臣曰:“李重言因革之理,駁田產之制,詞愜事當,蓋亹癖可觀。及鋭志銓衡,留心隱逸,浚衝期之識會,豈虛也哉!”
[13]
李重參考文獻
- 參考資料
-
- 1. 裴注《三國志·卷十八·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引王隱晉書曰:緒子秉,字玄胄,有俊才,為時所貴,官至秦州刺史。
- 2.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李重字茂曾,江夏鍾武人也。父景,秦州刺史、都亭定侯。重少好學,有文辭;早孤,與羣弟居,以友愛著稱。弱冠為本國中正,遜讓不行。後為始平王文學,上疏陳九品………
- 3.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遷太子舍人,轉尚書郎。時太中大夫恬和表陳便宜,稱漢孔光、魏徐幹等議,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數,及禁百姓賣田宅。中書啓可,屬主者為條制。重奏曰………
- 4.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又司隸校尉石鑑奏,鬱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監,求召還;尚書荀愷以為遠郡非人情所樂,奏登貶秩居官。重駁曰:“臣聞立法無制,所以齊眾檢邪,非必曲尋事情,而理無所遺也。故所滯者寡,而所濟者眾。今如登郡比者多,若聽其貶秩居官,動為準例,懼庸才負遠,必有黷貨之累,非所以肅清王化,輯寧殊域也。臣愚以為宜聽鑑所上,先召登還,且使體例有常,不為遠近異制。”詔從之。
- 5.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太熙初,遷廷尉平。駁廷尉奏邯鄲醉等,文多不載。再遷中書郎,每大事及疑議,輒參以經典處決,多皆施行。遷尚書吏部郎,務抑華競,不通私謁,特留心隱逸,由是羣才畢舉。拔用北海西郭湯、琅邪劉珩、燕國霍原、馮翊吉謀等為秘書郎及諸王文學,故海內莫不歸心。時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為寒素,司徒府不從,沈又抗詣中書奏原,而中書復下司徒參論。司徒左長史荀組以為……重奏曰……詔從之。
- 6.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重與李毅同為吏部郎,時王戎為尚書,重以清尚見稱,毅淹通有智識,雖二人操異,然俱處要職,戎以識會待之,各得其所。毅字茂彥,舊史闕其行事。於時內官重,外官輕,兼階級繁多,重議之,見《百官志》。又上疏曰:“凡山林避寵之士,雖違世背時,出處殊軌,而先王許之者,嘉其服膺高義也。昔先帝患風流之弊,而思反純樸,乃諮詢朝眾,搜求隱逸。咸寧二年,始以太子中庶子徵安定皇甫謐,四年又以博士徵南安朱衝,太康元年,復以太子庶子徵衝,雖皆以病疾不至,而朝野悦服。陛下遠邁先帝禮賢之旨,臣訪衝州邑,言其雖年近耋耋,而志氣克壯,耽道窮藪,老而彌新,操尚貞純,所居成化,誠山棲耆德,足以表世篤俗者也。臣以為宜垂聖恩,及其未沒,顯加優命。”時朝廷政亂,竟不能從。
- 7. 裴注《三國志·卷十八·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引王隱晉書曰:相國趙王倫以重望取為右司馬。
- 8.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出為行討虜護軍、平陽太守,崇德化,修學校,表篤行,拔賢能,清簡無慾,正身率下,在職三年,彈黜四縣。弟嶷亡,表去官。永康初,趙王倫用為相國左司馬,以憂逼成疾而卒,時年四十八。家貧,宅宇狹小,無殯斂之地,詔於典客署營喪。追贈散騎常侍,諡曰成。
- 9. 《三國志·卷十八·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8-24]
- 10. 《三國志·卷十八·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緒平虜中郎將
- 11. 裴注《三國志·卷十八·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引王隱晉書曰:重二弟,尚字茂仲,矩字茂約,永嘉中並典郡;矩至江州刺史。重子式,字景則,官至侍中。
- 12.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子式,有美名,官至侍中,咸和初卒。
- 13. 《晉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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