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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逢亨
(清朝直隸總督)
鎖定
李逢亨(1744~1822),字垣齋,號培園,又號平湖,平利縣人。他敏而好學,品學兼優,能詩善文。乾隆四十四年(1779)撥貢,充四庫校錄議敍理問,分發北直隸,借補薊州州判,掌管治河工程。乾隆五十七年(1792),調任霸州同知。嘉慶六年(1801),任永定河南岸同知,嘉慶十四年(1809),任河間府知府。嘉慶十六年(1811)三月,嘉慶皇帝西巡,指明召見李逢亭,賞賜他三品頂戴花翎,並頒贈“福字、鹿肉”(即福祿也)。嘉慶十七年(1812),升黃河總督(亦稱東河總督),左都御史,兵部尚書,歷署直隸總督。嘉慶二十五年(1820),告老解甲,回到平利,慷慨解囊,拿出積蓄,購王英(出任磚坪都司、離開平利)之故宅一院,捐給五峯書院(今城小前身),惠及士林。並與故鄉父老,“放懷山水間”,欣賞故鄉美好風光,“絕口公事”。道光二年(1822),病卒於家,祀鄉賢於府城,清廷為他樹碑立傳,加封為榮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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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李逢亨
- 別 名
- 號培園,又號平湖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
- 出生日期
- 1744年
- 逝世日期
- 1822年
- 出生地
- 平利縣
李逢亨(1744~1822),字垣齋,號培園,又號平湖,平利縣人。童年時,由其父李巖送往興安州讀書。他敏而好學,品學兼優,能詩善文,精通《禹貢》,門齒伶俐。乾隆四十四年(1779)撥貢,充四庫校錄議敍理問,分發北直隸,借補薊州州判,掌管治河工程。乾隆五十七年(1792),調任霸州同知。該州州治為九河趨匯之區,舊設埝以御眾流,歲久不治。他與刺史商酌立法十條,率士民實力興築,是年各河皆漲溢,幸得無虞,遷永定河三角澱通判。
1806年,永定河水氾濫,南岸決堤數十丈,情勢危急。他親臨災區,指揮官兵搶險築堤,控制水患,受到百姓的稱讚。
1809年,他調任河間府知府,刻意勤政,為民伸冤,深受百姓愛戴。這一年,黃河水暴漲,決堤十餘處。他奉旨抗洪,日夜堅守危難險段,組織加固堤防,終於堵住缺口。嘉慶帝聞訊特旨擢升他為永定河道東河總督。
1811年3月,嘉慶帝西巡,指名召見李逢亨,賞賜他三品頂戴花翎,封他為黃河總督、兵部尚書,署直隸總督,肯定了他的治水功績。
1820年,李逢亨告老還鄉,回到平利。他目睹了家鄉貧窮落後的面貌,慷慨解囊,買得一院房屋,捐給“五峯書院”(今城小前身)作校舍,成為傳頌至今的佳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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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利縣誌,第三十篇 人物,第一章 人物傳 .安康市地情網[引用日期2014-10-08]
- 2. 陝西平利縣文化資源網之李逢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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