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載義
鎖定
李載義少年時以勇力見稱,被盧龍節度使劉濟招入親軍,累升衙前都知兵馬使。寶曆二年(826年),李載義發動兵變,殺盧龍節度使朱延嗣,自稱留後。旋即獲朝廷承認,授為盧龍節度使,封武威郡王。他對朝廷頗為恭順,又參與平定滄景之亂,因功加銜同平章事。大和四年(830年),相繼擊敗奚族及契丹的入侵。次年,被部將楊志誠驅逐,輾轉入朝,受到唐文宗的禮遇。此後歷任山南西道節度使、河東節度使等職,並加兼侍中。
開成二年(837年),李載義逝世,年五十。獲贈太尉。
- 本 名
- 李載義
- 別 名
- 李再義
- 字
- 方谷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李載義人物生平
李載義勇力過人
李再義(後改名李載義)為唐太宗廢太子、常山愍王李承乾之後,故是唐朝遠支宗室。據記載,他的先祖們世代以在戰場上的威力聞名,在盧龍鎮的首府幽州(今北京)任職。
[4]
李再義早年喪父,和同鄉豪傑四處遊歷。他身體強健,力能挽強弓,善於摔跤,被時任盧龍節度使劉濟招入親軍,累升衙前都知兵馬使、檢校光祿大夫兼監察御史。
[5]
李載義接管盧龍
寶曆二年(826年),盧龍鎮兵變,節度使朱克融及長子朱延齡被殺,其次子朱延嗣被擁立繼任。朱延嗣因虐待士兵,不得軍心。李再義藉機誅殺朱延嗣及其家屬三百餘人,並將其罪上奏朝廷,李再義被軍士推薦為節度留後。
[6]
十月,唐敬宗於是授李再義為檢校户部尚書、御史大夫、幽州盧龍等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觀察處置、押奚契丹兩藩經略等使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盧龍節度使)
[7]
,封武威郡王,賜名“載義”。
[2]
[8]
至此,他正式改名李載義。
前任盧龍節度使張弘靖被亂兵囚禁時,其幕僚大多遇害,家屬也遭扣留。李載義繼任後,為表忠心,將其家屬一百九十人盡皆放回長安,即使僮僕也都得到護送。
[9-10]
李載義伐叛破狄
大和元年(827年),朝廷準備討伐自稱橫海節度使的李同捷(前節度使李全略之子)。李載義自願為朝廷助戰,唐文宗為表嘉獎,特加他為檢校右僕射。
[11]
李同捷為了爭取河朔三鎮的支持,派很多親屬向他們行賄錢財、庫藏和婦女。李載義扣押了前來行賄的李同捷的侄子,並將他和所賄的財物、女樂一同送往長安。
[12]
十月,李載義參與對橫海鎮首府滄州的進攻,擊破叛軍六千人,殺一千五百人,生擒一百五十人。
[13]
大和三年(829年)正月,李載義攻陷長蘆縣,殺叛軍五千餘人,生擒七百五十五人,招降二百八十五人。二月,又於木刀溝的南鎮擊敗成德軍兩萬人。
[15]
他每次俘獲橫海、成德俘虜時,都將其剖殺後進獻朝廷,經宰相韋處厚告誡,才稍加收斂。
[16]
李載義累破敵軍,以功加封至司空,進階金紫。
[11]
同年,李同捷投降,李載義獲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實封三百户,成為使相。
[17]
文宗還特命中使前往幽州,賜李載義白玉帶,以示恩寵。
[18-19]
大和四年(830年),奚族進攻盧龍鎮。四月三日,李載義率軍將其擊破,殺五千餘人,俘獲奚刺史、縣令、大將、首領等二百七十三人
[20]
,生擒其帥茹羯,唐文宗特賜李載義冠帶,以表嘉賞。
[21]
[22]
同年,契丹入侵盧龍鎮,李載義將其打敗,俘獲契丹名王,送往長安,以功加太保。
[23]
李載義失權入朝
大和五年(831年)正月,朝廷賜給李載義德政碑文。李載義請使者參觀球賽,不料後院兵馬使楊志誠作亂,乘機驅逐了李載義。李載義與兒子李正源被迫逃往相鄰的義武鎮轄下的易州。文宗本想出兵恢復李載義的地位,但宰相牛僧孺認為朝廷不必進行這樣的軍事行動,不如因勢承認,文宗於是允許楊志誠接管盧龍鎮。
[24-25]
[26]
李載義隨即上疏説:“臣自從打敗滄州的賊人,多次想要入朝而未獲准許,臣現在希望帶着妻子、兒女入朝覲見。”文宗特派使者至太原慰問迎接他到長安,賞賜衣袍、笏板及各種用具。文宗又因其曾參與討伐橫海,對朝廷一向恭順,於是允許他保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頭銜,又授職太保。
[27]
[25]
[28]
李載義節度兩鎮
大和八年(834年),楊志誠被部將史元忠驅逐,逃往長安。途經河東,李載義將其毆打,上表指稱楊志誠挖掘了自己母親和兄弟的墳墓,盜取陪葬物品。李載義請求挖出楊志誠的心來祭奠母親,被文宗拒絕。他又要殺死楊志誠,經幕僚苦苦勸諫方才作罷,但仍然殺了楊志誠的妻子、兒女及隨從。文宗因他有功,未予處罰。
[32-34]
大和九年(835年),文宗授李載義侍中之銜。當其部下提出要立碑紀念其功勳時,文宗命前宰相李程起草碑文,並取《尚書·周書》中“凡厥正人,既富方谷”之意,為其賜字“方谷”。
[35]
九月,李載義派兵三千,以防備當地的吐谷渾部落。
[36]
此年,李載義又被授予守太傅之職。在此之前,唐朝只有武寧節度使王智興被授以此職。
[37-38]
十一月,文宗謀劃甘露之變,以宰相李訓的副手王璠為河東節度使,將李載義召回長安。計劃失敗後,李訓等人被殺,文宗被宦官軟禁,但李載義被允許留任河東節度使。
[39]
李載義病逝太原
李載義主要成就
李載義恭順朝廷
李載義就任盧龍節度使後,對朝廷頗為恭順,頗受唐文宗寵待。
[27]
大和元年(827年),他拒絕自稱橫海節度使的李同捷的賄賂,自願為朝廷助戰,討伐李同捷。
[11]
李載義多次擊破橫海及成德叛軍,
[15]
頗立戰功。
[19]
李載義捍衞北疆
李載義人物評價
宋祁:其天資驕暴雲,帝屈法弗劾也。
[42]
(《新唐書》)
司馬光:載義藩屏大臣,有功於國,無罪而志誠逐之,此天子所宜治也。
[45]
(《資治通鑑》)
李載義逸聞趣事
二卒守門
回鶻派使團進貢時,常沿路劫掠,州縣官吏不敢抱怨,只敢調兵自守。當李載義就任河東節度使時,正逢李暢率領的回鶻使團入朝。李暢深知唐朝法令對其無效,於是愈加驕恣,他鞭撻、錘擊驛館小吏,貪得無厭。李載義召來李暢,對他説:“可汗派將軍來納貢,目的是鞏固兩國的舅甥之好,不是派你來侵犯和羞辱我朝的。如果將軍不節制部下,放縱他們掠奪百姓,我李載義會殺了他們。別以為你們可以無視我朝的法律。”之後,李載義下令,將州縣的衞戍兵馬全部撤除,只派兩個士兵把守城門。李暢畏懼而順服,不敢再違犯法令。
[46-47]
李載義親屬成員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
李凝(檢校太子賓客兼侍御史) | 李庭弼(澶州刺史) | 李休祥(薊州刺史) | 李載義 | 李正源(右羽林將軍兼御史大夫) |
李弘源(太子左諭德) | ||||
李載義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
[44]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42]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三·唐紀五十九》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五·唐紀六十一》
- 參考資料
-
- 1. 《續通志》:(開成)二年……夏四月……庚申,太原節度使李載義卒。
- 2. 《舊唐書·卷十七上·本紀第十七上》:(寶曆二年)冬十月乙未朔。乙亥,以幽州衙前都知兵馬使李再義檢校户部尚書,充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仍賜名載義。
- 3. 《冊府元龜·卷八百二十五》:李載義字方轂。方轂之字,文宗所制也。位至侍中。
- 4.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李載義,字方谷,常山愍王之後。代以武力稱,繼為幽州屬郡守。
- 5.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載義少孤,與鄉曲之不令者遊。有勇力,善挽強角牴。劉濟為幽州節度使,見而偉之,致於親軍,從征伐。以功遷衙前都知兵馬使,檢校光祿大夫、兼監察御史。
- 6. 《舊唐書·卷十七上·本紀第十七上》:幽州鹽軍奏:都知兵馬使李再義與弟再寧同殺朱延嗣並其家屬三百餘人,推再義為留後。
- 7. 《宋會要輯稿》: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使,如段文昌鎮揚州,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營田觀察處置等使、檢校尚書左僕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雲“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觀察處置、押奚契丹兩藩經略等使、檢校司徒、平章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
- 8.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寶曆中,幽師殺朱克融。其子延嗣竊襲父位,不遵朝旨,虐用其人;載義遂殺之,數其罪以聞。敬宗嘉之,拜檢校户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封武威郡王,充幽州盧龍等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
- 9.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初,張弘靖之囚,幕府多見害,妻子留不遣。及是,載義悉護送京師,雖僮廝畢行。
- 10. 《舊唐書·卷十七上·本紀第十七上》:壬午,幽州李載義奏故張弘靖判官家屬凡一百九十人,並送赴闕。
- 11.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未幾,李同捷據滄景以邀襲父爵。載義上表,請討同捷以自效。上嘉其誠懇,特加檢校右僕射。累破賊軍,以功加司空,進階金紫。
- 12.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三·列傳第九十三》:同捷世行奸詐,自以嘗在成德軍為將校,燕、趙之師,可結為城社,乃以玉帛子女賂河北三鎮,以求旄鉞。李載義初受朝命,堅於效順,乃囚同捷侄及所賂玉帛妓女四十七人表獻。
- 13. 《冊府元龜·卷四百三十四》:李載義為幽州節度。太和元年十月,奏破滄州賊六千人,戮殺一千五百人,生擒一百五十人。即時召其奏事官對於麟德殿,賜錦採銀器。
- 14. 《冊府元龜·卷四百三十四》:二年十月壬午,又奏於長蘆縣破賊二萬,生擒四百三十人。
- 15. 《冊府元龜·卷四百三十四》:三年正月,又奏攻破滄州長蘆縣,殺賊五千餘人,生擒七百五十五人,內二百八十五人。是鎮州賊其縣,已差兵固守。二月,奏於木刀溝南鎮破賊二萬人。
- 16.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五·列傳第六十七》:李載義數破滄、鎮兵,皆刳剔以獻,處厚戒之,前後完活數百千人。
- 17.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太和三年,平滄景,策勳加平章事,仍賜實封三百户。
- 18. 《御定淵鑑類函》:又曰,李載義為幽州盧龍軍節度副大使,文宗太和三年,命中使以白玉帶就幽州賜之,示殊恩也。
- 19.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斬級數有功,賊平,詔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白玉帶,示殊禮。
- 20. 《冊府元龜·卷九百八十七》:四年四月,幽州節度使李載義上言:今月三日,發兵入奚界,殺奚賊五千餘人,生擒刺史、縣令、大將、首領等二百七十三人。
- 21. 《新唐書·卷二百三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大和四年,(奚)復盜邊,盧龍李載義破之,執大將二百餘人,縛其帥茹羯來獻,文宗賜冠帶,授右驍衞將軍。
- 22.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太和四年)奚寇幽州。夏,四月,丁未,盧龍節度使李載義擊破之。辛酉,擒其王茹羯以獻。
- 23.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四年,契丹寇邊,以兵擊走之,仍虜其名王,就加太保。
- 24.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太和五年)庚申,盧龍監軍奏李載義與敕使宴於球場後院,副兵馬使楊志誠與其徒呼噪作亂,載義與子正元奔易州;志誠又殺莫州刺史張慶初。上召宰相謀之,牛僧孺曰:“范陽自安、史以來,非國所有,劉總暫獻其地,朝廷費錢八十萬緡而無絲毫所獲。今日誌誠得之,猶前日載義得之也;因而撫之,使捍北狄,不必計其逆順。”上從之。
- 25.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五年春,為其部下楊志誠所逐,因入覲。上以載義有平滄景之功,又能恭順朝旨,再拜太保、同平章事。其年,改山南西道節度、觀察等使,兼興元尹。
- 26.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楊志誠,太和五年為幽州後院副兵馬使,事李載義。時朝廷賜載義德政碑文。載義延中使擊鞠,志誠亦與焉,遂於鞠場叫呼謀亂。載義奔於易州,志誠乃為本道馬步都知兵馬使。
- 27.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太和五年)載義自易州赴京師,上以載義有平滄景之功,且事朝廷恭順;二月,壬辰,以載義為太保,同平章事如故。以楊志誠為盧龍留後。
- 28.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大和四年,為兵馬使楊志誠所逐,奔易州,即上言:“自破滄州賊,屢請朝不許,今願將妻子身入見。”帝令使者抵太原尉迎,賜袍笏裝器;又以其嘗有功,且意恭順,乃冊拜太保,仍平章事。俄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徙河東。
- 29.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太和五年)夏,四月,己丑,以李載義為山南西道節度使,楊志誠為幽州節度使。
- 30.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太和七年)六月,乙巳,以山南西道節度使李載義為河東節度使。
- 31.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年,遷北都留守,兼太原尹,充河東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尋加開府儀同三司。丁母憂,起復驃騎大將軍,餘如故。
- 32.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載義晚年驕恣,慘暴一方。以楊志誠復為部下所逐,過太原,載義躬身毆擊,遂欲殺之,賴從事救解以免。然而擅殺志誠之妻孥及將卒。朝廷錄其功,屈法不問。
- 33.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初,載義母葬范陽,為楊志誠掘發。後志誠被逐,道太原,載義奏請剔其心,償母怨,不許。又欲殺之,官屬苦救乃免,然盡戕其妻息士卒,其天資驕暴雲,帝屈法弗劾也。
- 34.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楊志誠過太原,李載義自毆擊,欲殺之,幕僚諫救得免,殺其妻子及從行將卒。朝廷以載義有功,不問。載義母兄葬幽州,志誠發取其財。載義奏乞取志誠心以祭母,不許。
- 35.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進兼侍中。會吏下請立碑紀功,詔李程為之辭,未有字。帝詔曰:“《周書》‘凡厥正人,既富方谷。’卿宜當之,以方谷為字。”其寵待如此。
- 36. 《冊府元龜·卷三百九十》:李載義為太原節度使。太和九年九月戊申,奏差兵三千人,防遏當界吐渾部落。
- 37. 《曲海總目提要》:策功拜太尉,進封趙國公。德裕固讓,言:“唐興,太尉惟七人,尚父子儀乃不敢拜。近王智興、李載義皆超拜保、傅,蓋重惜此官。裴度為司徒十年,亦不遷,臣願守舊秩足矣。”
- 38. 《欽定續通典》:太傅,古官。唐太傅不常置。至徳以前,未有拜是官者。文宗太和三年,以王智興為太傅。九年,以李載義守太傅。昭宗光化元年,以韓建守太傅。
- 39.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一十九》:九年五月,遷户部尚書、判度支。謝日,召對浴堂,錫之錦彩。其年十一月,李訓將誅內官,令璠召募豪俠,乃授太原節度使,託以募爪牙為名。訓敗之日,璠歸長興裏第。是夜為禁軍所捕,舉家下獄;斬璠於獨柳樹,家無少長皆死。
- 40. 《寶刻叢編》有《唐武威郡王贈太傅李載義碑》之名。
- 41.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開成二年卒,年五十,贈太尉。
- 42.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20]
- 43.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八·唐紀六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21]
- 44.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7-06-20]
- 45.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20]
- 46.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紀六十》:先是,回鶻每入貢,所過暴掠,州縣不敢詰,但嚴兵防衞而已。載義至鎮,回鶻使者李暢入貢,載義謂之曰:“可汗遣將軍入貢,以固舅甥之好,非遣將軍陵踐上國也。將軍不戢部曲,使為侵盜。載義亦得殺之,勿謂中國之法可忽也。”於是悉罷防衞兵,但使二卒守其門。暢畏服,不敢犯令。
- 47.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列傳第一百三十》:回鶻每遣使入朝,所至強暴。邊城長吏多務苟安,不敢制之以法。但嚴兵防守,虜益驕悍,或突入市肆,暴橫無所憚。至是,有回鶻將軍李暢者,曉習中國事,知不能以法制馭,益驕恣。鞭捶驛吏,貪求無已。載義因召李暢與語曰:“可汗使將軍朝貢,以固舅甥之好,不當使將軍暴踐中華。今朝廷饔餼至厚,所以禮蕃客也。苟有不至,吏當坐死。若將軍之部伍不戢,凌侮上國,剽掠廬舍,載義必殺為盜者。將軍勿以法令可輕而不戒勵之!”遂罷防守之兵,而使兩卒司其門。虜知其心為下,無敢犯令。
- 48. 《新唐書·卷七十五·表第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20]
- 49.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三·唐紀五十九》:朱延嗣既得幽州,虐用其人;都知兵馬使李載義與弟牙內兵馬使載寧共殺延嗣,並屠其家三百餘人。
- 收起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chrislee20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