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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萬鵬

(殺人犯)

鎖定
李萬鵬,男,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人,於2023年4月被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李萬鵬
性    別
死亡日期
2023年4月

李萬鵬犯罪事實

2019年4月,李萬鵬因懷疑妻子武某甲(被害人,歿年34歲)與他人關係曖昧,將武某甲及家人毆打致傷,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之後二人關係惡化。
2020年8月,武某甲又因家庭矛盾離家出走。
2020年10月12日22時許,在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萬達廣場附近,李萬鵬欲接武某甲回家,與武某甲及其弟武某乙(被害人,歿年28歲)發生爭執,後武某乙駕車帶武某甲離開。李萬鵬駕車追至萬達廣場停車場出入口東側馬路,將武某乙所駕車輛撞停。李萬鵬將武某乙所駕車輛副駕駛車窗玻璃敲碎,並持匕首朝下車的武某甲、武某乙身上連續捅刺,武某甲、武某乙受傷倒地後,李萬鵬繼續持匕首朝二人身上猛戳數下,造成武某甲、武某乙死亡。現場羣眾見狀報警,李萬鵬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抓捕歸案。 [1] 

李萬鵬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李萬鵬因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在人流密集區域,毫無節制的持刀捅刺二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李萬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萬鵬執行死刑

2023年4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犯有故意殺人罪的罪犯李萬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