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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波
(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
鎖定
李華波,男,漢族,1961年4月生,中國江西鄱陽人。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夥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萬元,佔該縣每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於2011年逃亡新加坡。因其貪污數額巨大,雖然只是一個小股長,卻登上了“紅色通緝令”併成為“二號人物”。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
- 中文名
- 李華波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1年4月
- 出生地
- 中國江西鄱陽
- 性 別
- 男
李華波人物履歷
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
李華波人物事件
李華波貪污案發
2006年,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員李華波轉出境外賭博資金高達9850萬元人民幣,並已逃到境外。而財政局局長風光依舊,兒子開名車、經營酒店。這一消息引起網民的極度憤慨,紛紛要求查明真相、嚴處責任人、挽回損失。
經初步查實,李華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逃避財政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用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陸續將縣財政局存儲在信用聯社城區分社基建專户中的資金9400萬元,轉至李華波、徐德堂預先註冊的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賬上。
而鄱陽縣農村合作聯社理事長吳智敏迴應説,“家賊難防”,徐德堂與李華波兩人關係要好,串通在一起作案,隱蔽得太深,農信社稽查了多次都沒有發現。
李華波通緝信息
姓名 | 性別 |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外逃所持證照信息 | 外逃時間 | 可能逃往國家和地區 | 立案單位 | 涉嫌罪 |
李華波 | 男 | 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 | 362330196104200214 | G41208218; K90506538 | 2011.1 | 新加坡 | 江西省鄱陽縣檢察院 | 貪污 |
李華波遣返回國
2015年5月9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這是中國“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案犯。
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案件發生後,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組織檢察、外交、公安等部門立即啓動了追逃追贓工作。多部門組成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進行磋商。經過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提供有力證據,由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李華波一審宣判
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華波貪污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賬單、私刻印鑑、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提起犯意並策劃、指揮,系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依法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犯罪所得贓款,除依照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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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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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李華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澎湃[引用日期2017-01-24]
- 2. 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 李華波簡歷跨境洗錢貪污案 .-閩南網[引用日期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