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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

(南京市農村信用社合作聯社營業部原主任)

鎖定
李茂,南京市農村信用社合作聯社營業部原主任。
中文名
李茂
原工作單位
南京市農村信用社合作聯社營業部
人物事件
2005年8月20日,南京市農村信用社合作聯社在核對賬目時發現了李茂涉嫌犯罪,並立即到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經過初查,同日對李茂立案偵查,並將其抓獲監視居住。12月12日,本案中的另一關鍵人物許萍也被公安機關刑拘。36歲的許萍是該信用社的信貸員,雖然她在本案中並沒有為自己謀取利益,但她對李茂言聽計從的態度將她拉下了水。
原來根據有關規定,作為信貸員,在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後,必須審查其是否有還款能力,錢款的用途是否正當,並根據審查結果做好相關資料,交由主任審批。沒有信貸員的貸款資料,主任一個人是無法將錢款取出的。據許萍供述,田昆等人的貸款她都沒有審查,因為兩人的貸款資料都是主任李茂直接放到她這裏的,“李茂是主任,他安排的工作我不能不做。”
銀行貸款難以收回
檢察機關通過偵查,認為自2004年以來,李茂在其營業部辦理的小額(農户)貸款過程中,違反《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中貸款必須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私自超越權限向田昆等10餘名貸款人共計發放貸款300多筆計2200餘萬元的小額(農户)貸款。許萍在發放小額(農户)貸款過程中,翫忽職守,未履行信貸員的貸前審核職責。田昆名下未還貸款1085萬元(現逾期未還150萬元),另一借款人林賓(另案處理)名下未還貸款410萬元(現逾期未還30萬元),該後果均系李茂、許萍違法發放貸款所致,導致直接損失180萬元。
李茂和許萍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田昆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被雨花台區檢察院批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