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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春

(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鎖定
李茂春,1919年生於靜樂婁家莊(現屬婁煩縣),字漢丞,乳名有花。15歲時在婁煩鎮第二高小讀書,任學生自治會主席。
本    名
李茂春
出生地
靜樂婁家莊(現屬婁煩縣)
出生日期
1919年
人物生平
1936年春,加入中共地下黨的秘密外圍組織“友愛互助社”,在黨的領導下發動“學潮”運動。同年12月加入“犧盟會”,從事發展會員和宣傳抗日救亡活動。1937年春,奉命為黨領導的山西新軍軍官教導團招考學員。同年秋,參加“動委會”,任婁煩分會宣傳幹事,並加入黨的外圍組織“青救會”,參加了由地下中共靜樂縣委組織的營救被閻錫山政府非法逮捕的工會秘書張文煥的“萬人請願”鬥爭。1938年在“犧盟會”靜樂縣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縣分會候補委員、縣青救會宣傳部長。同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9年4月為了粉碎閻錫山拆起的反共高潮,受黨組織委派與石思明、李祥瑞以及太原“犧盟會”中心區的華國鋒、李廣謙等同志深入到閻錫山所在的第二戰區司令長官所在地陝西秋林,與閻錫山進行了公開合法鬥爭。“晉西事變”後,1940年在晉西北四專署建設科工作,並任方山縣建設科科長。1942年任四專署巡視員。1943年冬在中共晉綏分局黨校學習,參加延安整風運動和從事文藝工作。抗日戰爭勝利後,被派往新區清(徐)、太(原)徐(溝)工作,任工作隊隊長。1946年1月被黨組織派往平遙、介休一帶從事軍事調解和羣眾工作。1948年任晉西南九分區隔縣政府司法科長,同年11月配合部隊參加了晉西南戰役,負責對俘虜進行甄別教育工作。
1949年2月任洪(桐)、趙(城)土改工作隊組長。土改結束後,被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南下入川。1950年任四川省眉山專署秘書兼司法科長、眉山縣政府政務秘書兼法院院長。1952年後,歷任四川省茂縣地區人民法院院長(副地師級),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副院長,參加了黑水戰役,平息叛亂。1954年至1956年在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學習。1956年任四川省政法幹校教務長、黨組成員。“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受衝擊。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任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顧問、黨組成員。1983年,當選為成都市八屆政協法制委員會副組長、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政法委員會委員。曾榮獲中央軍委頒發的西北解放紀念章、西南解放紀念章、紅軍長征勝利60週年紀念章和司法部頒發的老司法幹部榮譽勳章,享受“老紅軍”待遇。1985年12月離休,離休後,撰寫回憶文章為家鄉黨史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資料。 [1] 
參考資料
  • 1.    周滿堂主編;靜樂縣誌辦公室編纂,靜樂人物,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11,第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