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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男

(黑龍江省綏化市政協原副主席)

鎖定
李英男,男,漢族,1966年7月生,黑龍江海倫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省綏化市政協副主席。 [1] 
2022年4月28日,李英男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8] 
中文名
李英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海倫
出生日期
1966年7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李英男人物履歷

1986.09—1988.08 綏化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8.08—1990.11 海倫市委黨校教師
1990.11—1996.06 海倫市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6.06—1997.08 海倫市政府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7.08—1998.06 綏化地區行署農委生產科負責人
1998.06—2001.05 綏化地區行署農委生產科科長
2001.05—2001.12 綏化地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2001.12—2003.06 綏化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2003.06—2004.01 綏化市委辦公室助理調研員(2001.09—2003.12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4.01—2007.04 綏化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7.04—2010.04 綏化市委督查室主任
2010.04—2011.11 綏化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督查室主任
2011.11—2014.07 安達市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4.07—2014.09 慶安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4.09—2015.10 慶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5.10—2015.12 慶安縣委書記、縣長
2015.12—2017.06 慶安縣委書記
2017.06—2019.09 蘭西縣委書記
2019.09—2020.01 綏化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蘭西縣委書記
2020.01—2021.07 綏化市政協副主席,蘭西縣委書記
2021.07—2021.12 綏化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1.12 免職 [2-3]  [5] 

李英男人物事件

李英男審查調查

2021年10月3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綏化市政協副主席李英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4] 

李英男依法雙開

2022年2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綏化市政協原副主席李英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李英男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阻礙組織核查,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縱容親屬“吃空餉”;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政府形成隱性債務;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鉅額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英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將幹部選拔任用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政府補助資金髮放,大搞權錢交易,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生活腐化墮落,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英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7] 

李英男一審開庭

2022年4月28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綏化市政協原副主席、蘭西縣委原書記李英男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七台河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英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七台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末至2021年端午節期間,被告人李英男利用擔任安達市委副書記,慶安縣委副書記、縣長,慶安縣委書記,蘭西縣委書記,綏化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12萬餘元。2016年10月,李英男在明知請託單位建設項目基礎建設未完成且未進行驗收的情況下,授意下屬向請託單位撥付補助資金,造成國家財產損失3600萬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英男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英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英男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