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李芳

(黃南州澤庫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鎖定
李芳,女,漢族,1964年2月生,青海湟中縣人,大專文化程度,1980年3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澤庫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3] 
2019年10月,李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黃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2月,經黃南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黃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李芳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出生地
青海湟中縣

李芳人物履歷

1980.03-1985.12澤庫縣財税局辦事員;
1985.12-1987.12澤庫縣民政局辦事員;
1987.12- 1994.01澤庫縣委辦公室科員、副主任;
1994.01-1994.09澤庫縣審計局副局長;
1994.09-1998.06澤庫縣勞動服務管理局局長;
1998.06-2002.08澤庫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2002.08-2003.06澤庫縣財政局副局長;
2003.06-2006.02澤庫縣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2006.02-2015.02澤庫縣審計局局長;
2015.02-2015.04澤庫縣政協副主席兼縣審計局局長;
2015.04-2016.07澤庫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兼縣審計局局長;
2016.07- 澤庫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副處級)。 [1] 

李芳人物事件

李芳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據黃南州紀委監委消息:黃南州澤庫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黃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芳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25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黃南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黃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 

李芳起訴判刑

2016年,李芳在任澤庫縣審計局局長期間,先後違規收受他人贈送價值2.9萬元的金手鐲、銀酒具。李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