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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

(明朝監察御史)

鎖定
李興,字伯起,河南嵩縣人,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全    名
李興
伯起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河南嵩縣
最高官職
監察御史

李興人物生平

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授冠縣知縣,歷任鄒平縣知縣、監察御史。李興忠鯁敢言,每次上疏,訣別妻子,不復留意家事。出按陝西,大振風紀,所至奸盜屏息。參將郭鏞怙勢違法,諸司皆畏之,有人彈劾他,郭鏞則令人強劫於道,並奪走他的奏章。於是李興密疏罪狀,最後郭鏞被處死。因處理案件而被誣陷,被下入大獄,判處死刑,經吏部尚書王恕解救,得以免死,遠戍南丹。三年後,赦罪還歸。 [1] 

李興個人作品

著有《西巡奏議》、《嵩南野錄》。 [1] 

李興親屬成員

子:李尚,弘治十一年(1498)舉人 [1] 

李興人物評價

朱睦㮮:李公好言事,所上疏多除奸啓敝,進用正人,一時中外肅然。其按陝時,所至山嶽動搖,至今吏民猶畏威懷德,可謂不愧厥職矣。視世之喜循默惡,鯁直者何可同日語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