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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國

(原鹽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鎖定
李興國,男,曾任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6年5月3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 
中文名
李興國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李興國人物履歷

曾任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 

李興國違紀被查

2016年5月31日,江蘇鹽城市紀委公佈,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李興國(副處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已研究決定,免去李興國鹽城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董事長職務。
據瞭解,鹽城市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是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重要的投融資平台,10多年間該開發區融資逾400億元,李興國是主要“操盤手”。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李興國為開發區的建設發展籌集資金,並以“摳”聞名,“從一張白紙兩面使用,到出差南京、上海當天起早摸黑來回,實在回不來只住經濟酒店並且2人一間,吃飯接待從不鋪張浪費……”
就在本月20日,李興國還在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部署會議上表態嚴守廉潔自律準則,稱“作為國有企業,公司運作涉及到大額度國有資金,許多熱點崗位一旦鬆懈對自身要求,後果不堪設想,只有嚴守廉潔自律準則,才能保證公司隊伍的純潔性。” [1] 

李興國一審宣判

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李興國(副處級)受賄、挪用公款一案,近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興國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200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李興國利用擔任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局長、管委會主任助理、副主任、黨工委委員、鹽城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15.4萬元。
200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李興國利用擔任鹽城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合計人民幣697.49萬元。 [3] 

李興國人物榮譽

2015年4月28日,李興國被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