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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耕

(陝西省漢中市西鄉縣委原副書記、縣長)

鎖定
李耕,男,漢族,1969年10月生,陝西城固人,陝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西省漢中市西鄉縣委副書記、縣長。 [1] 
2020年7月,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耕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李耕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城固
出生日期
1969年10月

李耕人物履歷

1992年07月至1992年10月 漢中日報社校對室幹事;
1992年10月至1993年10月 漢中日報社週末室編輯;
1993年10月至1997年03月 漢中日報社通聯部記者;
1997年03月至1999年09月 漢中日報社綜合新聞部記者;
1999年09月至2002年07月 漢中日報社綜合新聞部副主任;
2002年07月至2005年06月 漢中日報社特刊部主任;(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陝西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2005年06月至2006年09月 漢中日報社副總編輯;
2006年09月至2011年09月 漢中市漢台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09月至2016年05月 漢中市漢台區委副書記;
2016年05月至2016年06月 漢中市西鄉縣委副書記、縣長人選;
2016年06月至2017年01月 漢中市西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7年01月至 漢中市西鄉縣委副書記、縣長。 [3-4] 

李耕人物事件

李耕違紀被查

2019年11月25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西鄉縣委副書記、縣長李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耕依法雙開

2020年5月22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西鄉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李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任用、徵兵入伍等方面,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李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念扭曲,收錢辦事、來者不拒,紀律底線失守,為官不廉、踐踏紀法,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耕開除黨籍處分;由陝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李耕依法逮捕

2020年6月,陝西省西鄉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李耕(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耕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 

李耕提起公訴

2020年7月,陝西省西鄉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李耕(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耕在擔任漢中市漢台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副書記,西鄉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幹部任用、徵兵入伍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