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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

(明朝中期名臣)

鎖定
李秉(1408年11月26日-1489年5月30日), 字執中,號迂齋。曹縣(今山東省菏澤市曹縣)。明朝中期名臣。
李秉於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舉進士,授延平推官。因嚴懲不法豪強,聞名朝廷,召入都察院理刑,繼而改任户部主事。在協助户部侍郎劉璉督餉宣府時,揭發劉璉侵貪行為,遂升為右僉都御史,代其督餉。景泰三年(1452年),兼理宣府巡撫,並提督軍務。在邊塞時,釐法革除弊政。天順初年,改督江南糧儲。不久又受命巡撫大同,因罪被罷官為民,三年後復職。明憲宗繼位後,歷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左都御史宣大總督等職。成化三年(1467年),與武靖伯趙輔五道出師,大破女真諸部,以功加太子少保。同年任吏部尚書,鋭意整飭仕路,罷汰庸劣,致使怨謗紛起,經在京舉子等解救,僅被薄責罷宮。此後家居二十年,終未復出。
弘治二年(1489年),李秉去世,年八十二。追贈太子太保。後追諡“襄敏”。《皇明經世文編》收錄有《李襄敏公奏疏》一卷。 [1] 
概述內圖片來源: [2] 
本    名
李秉
別    名
李襄敏
執中
迂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曹縣
出生日期
1408年11月26日
逝世日期
1489年5月30日
主要作品
《李襄敏公奏疏》
主要成就
守備宣大,成化犁庭;整飭仕路,罷汰庸劣
官    職
吏部尚書
追    贈
太子太保
諡    號
襄敏

李秉人物生平

李秉早立聲績

李秉少年喪父,孤苦自立。他立志向學,在勞作之餘刻苦攻讀經史。 [3] 
明宣宗宣德十年(1435年),李秉領山東鄉薦第一。 [4] 
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李秉考中進士,被授為福建延平推官,掌管刑獄。 [3]  他初任延平時,有一個惡霸誣告良民為盜而霸佔其妻,李秉依法予以嚴懲。而他也被這惡霸誣陷下獄。副使侯軏為之昭雪,李秉也因此而知名。 [5]  不久後,他被徵入都察院理刑,即將獲授御史時,都御史王文舉薦他為都察院經歷。旋即又改授户部主事,赴宣府清核屯田。在宣府,他不顧豪右反對,將軍户霸佔的民地全部清理還民。 [6] 
明代宗即位後,李秉升任户部郎中,於景泰二年(1451年)奉命協助户部侍郎劉璉督理宣府軍餉。李秉揭發了劉璉剋扣軍士餉銀的事實,朝廷罷劉璉而命他以右僉都御史代理其職,兼參贊軍務。李秉首先撫卹了遭受戰火蹂躪的軍民,購買了一萬五千頭耕牛發放給他們,組織他們迅速恢復生產。同時罷除了屯田兵士的勞役,令他們專事耕作。又行召商中鹽之法,鼓勵內地商賈來前線貿易,通利邊民。短時間內,使宣府的經濟出現了復甦之象。 [7] 
景泰三年(1452年),李秉兼理宣府巡撫事宜,旋即提督軍務。李秉盡心邊事,不計仇怨。在任內,彈劾了貪酷不法的都指揮楊文、楊鑑,都督江福等的貪縱不法之罪;並請求將田獵擾民的內官徵還,還彈劾過總兵紀廣等人,反對“開邊邀功”的行為。針對邊區地廣人稀的情況,李秉廣行招徠流民復業開荒。數年間清除弊政所條奏百十章,皆有關邊計民生。在他的努力下,宣府由一個殘破的邊鎮成為西北雄關。 [8] 

李秉整飭邊備

天順三年(1459年),李秉受閣臣舉薦,得以復職,並出任南京都察院僉都御史 [9] 
明憲宗即位後,李秉進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再次巡撫宣府。當時,給事中蕭斌、御史呂洪等共同舉薦李秉及都督漕運的王竑才堪大用,此事下交廷議,吏部尚書王翱、大學士李賢也表示贊同,憲宗於是召李秉為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竑為兵部尚書。詔命下達之日,朝野歡慶。 [10-11] 
舊例,每次大計天下官吏,貪、殘、罷、軟罷官者有定數。李秉負責考察升黜百官後,將此數增加一倍,處置了一大批庸劣酷貪官員,因此頗遭人非議。最終被排擠去遼東、大同整飭兵備。在大同,他罷免了鎮守太監李良、總兵鄭宏,起用被關押的將領崔勝等人,取得了鳳皇山大捷,憲宗親降璽書嘉獎。 [12] 
成化三年(1467年)五月,憲宗命李秉以左都御史銜提督軍務,與武靖伯趙輔率軍兵征討建州女真部。九月,明軍分左右哨五道各萬騎從撫順關出塞。至十月,明軍攻至建州,大獲全勝,共擒九十九人,斬五百三十六人。朝鮮也遣中樞府知事康純率萬人協助明軍作戰,擒二十餘人,斬三百餘人。戰後,憲宗賜以麒麟服,加銜太子太保 [13]  十一月,李秉奏請誅殺因出言不遜被拘的建州女真部首領董山,憲宗同意。

李秉主持銓部

成化三年(1467年)冬,吏部尚書出缺,憲宗親自提名李秉繼任。李秉早就痛感天下變亂,實出於仕途不清,貪官橫行。因此鋭意澄清吏治。 [14] 
成化四年(1468年)六月,慈懿太后錢氏(即孝莊錢皇后)去世,憲宗生母周太后不願錢太后與英宗合葬裕陵。閣臣彭時商輅等力勸憲宗允許合葬一事;隨後,李秉與禮部尚書姚夔等九十九位廷臣也表示同意。憲宗仍擔心違背周太后的意志,此後更發出為錢太后另擇葬地的諭旨。姚夔等兩百餘名朝臣一起伏在文華門哭請,憲宗下令羣臣止哭退去,羣臣叩頭拒命,聲言:“不得錢太后合葬旨意,絕不敢退下。”自巳時(上午九點至十一點)跪至申時(下午三點至五點)。憲宗與周太后無可奈何,這才同意合葬一事。 [15-16] 
朝廷原有八千餘名監生等候選任,李秉分別對他們進行了嚴格考核,罷黜庸劣不肖者數百人。適逢朝覲考察官吏時,李秉又打破情面,降罷多人。這些人中多有執政要員的鄉黨門生。李秉因此得罪了不少人,朝中出現一股倒李的暗潮。吏部侍郎崔恭年資較深,升任吏部尚書的呼聲很高,李秉越過他做了尚書,他因此對李秉心懷不滿。吏部右侍郎尹旻原來很受李秉信任,後來李秉發現此人心術不正,逐漸疏遠了他,尹旻對李秉也有怨恨。他們二人與反李勢力結合起來,上疏彈劾李秉,説他專擅不法,攬權結黨,列了十二大罪狀。憲宗召集廷臣會議,崔、尹等人皆攻擊李秉徇私變法,憲宗於是削去李秉太子太保之銜,令他以吏部尚書之職致仕。 [17] 

李秉罷職家居

當李秉被劾時,朝內風言風語,説李秉要下獄了。李秉深知此次兇險莫測,但他並不為自己辯解,只是聽候憲宗發落。當時,天下舉人正於京師會試,聽説李秉被奸人彈劾,都十分氣憤。他們説:“李公天下正人,誰人不知?如果朝廷逮捕李公,我們願罷試以贖李公之罪!”憲宗在這種情況下,只是薄責了李秉。李秉乘柴車(簡陋無飾的車子)出都門,朝士相率往送,十餘里不絕。 [18] 
李秉為官三十餘年,廉潔自持,風節自勵,秉忠為國,赤膽忠心,與當時名臣王竑並孚天下重望。罷官家居二十年,朝野連疏累薦,皆不被起用。 [19]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孝宗即位,加李秉為光祿大夫(一作榮祿大夫 [20]  [21] 

李秉高年謝世

弘治二年(1489年),李秉逝世,享年八十二歲 [22]  。朝廷聞訊後,追贈太子太保,按例賜祭葬,並錄其孫李邦彥為中書舍人、習字出身。後追賜諡號為“襄敏”。 [23]  [24] 

李秉主要影響

李秉政治

李秉初任延平推官,嚴懲不法豪強。 [25] 
景泰二年(1451年),在協助户部侍郎劉璉督餉宣府時,揭發劉璉侵貪行為。景泰三年(1452年),受命兼理宣府巡撫。在邊塞時釐法革弊政,所奏百餘章,皆得旨施行。天順初年,改督江南糧儲。 [25] 
李秉任吏部尚書時,鋭意整飭仕路、罷汰庸劣,取得了一定成效。 [25] 

李秉軍事

李秉受命巡撫大同府時,整飭邊備,頗有成效。 [25] 
明憲宗繼位後,歷官至宣大總督,罷免了鎮守太監李良、總兵鄭宏,起用將領崔勝等人,取得鳳皇山大捷。 [25]  成化三年(1467年),與武清伯趙輔五道出師,大破女真諸部,斬五百三十六人。 [25] 

李秉主要作品

皇明經世文編》收錄有《李襄敏公奏疏》一卷,錄其疏五篇,如下表:
李秉部分作品(奏疏)
《奏虜情疏》《奏邊務六事疏》《論邊事疏》《上邊議三事疏》《整飭邊備事》
作品參考資料: [1] 

李秉歷史評價

姜洪:①切見兵部致仕尚書王恕王竑,吏部尚書李秉,俱才德高茂,志節忠貞。 [26] 《陳言疏》)②臣訪得吏部尚書李秉、兵部尚書王竑、都御史韓雍夏壎高明李侃,歷仕年久,頗有令望。或因讒謗而解官,或託微恙而去任。 [26] 《修政弭災疏略》
陳音:侃侃公忠,忘身殉國。 [27] 名山藏》引
劉健:秉真純正直,不為矯飾,盡心職務,所至有聲,進退之際,不失大臣之體,雖弗究其用,而以名壽終。 [28]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項篤壽:李公策勳宣府,所向輒克……三公者,與尹遞掌邦治,簡毅通敏,各擅其長,要之皆天官(吏部尚書)之良也。 [29] 今獻備遺
何喬遠:李、餘、秦三公飭邊修備,可謂國之能臣。李執中直躬,而行退處,如長放君子也。 [27] 《名山藏》
許恩:秉居官介然,無敢幹以私者,居鄉則人人得親,尤好施予。 [30] 《曹州志》
張岱:王忠肅以下五人,俱以經濟大才,揚歷中外,輒著聲績。其箕疇所謂“有為有守”者乎!然非款款朴忠、光明磊落者,餘無取焉。 [31] 石匱書
黃澍:在憲宗,則以王端毅(王恕)、項襄毅(項忠)為傑,李襄敏、陳康懿(陳俊)為輔。 [32] 《皇明經世文編·序》
查繼佐:秉不多邊略,獨汰尼僧,妻軍士,二十年後可以繁邊丁,而省客募。 [33] 罪惟錄
張廷玉:天順、成化間,六部最稱得人。王翱等正直剛方,皆所謂名德老成人也。觀翱與李秉、年富之任封疆,王竑之擊奸黨、活饑民,王復之籌邊備,姚夔之典秩宗,林聰葉盛之居言路,所表見,皆自卓卓。其聲實茂著,系朝野重望,有以哉。 [25] 明史

李秉軼事典故

李秉夢迎駕詩

據《曹縣誌》記載:土木之變時,扈從的李秉逃回京師,進官户部郎中。一天夜裏,他夢到自己寫了一首名為《送楊鴻臚善迎駕》的詩,詩中説:“天恩寵渥作鹽梅,迎覆上皇出紫台。羣口潛跡歸朔漠,六龍回駕入蓬萊。”第二天醒來,李秉把這件事告訴了同僚。次年八月,大臣楊善果然奉命出使瓦剌,接回了太上皇朱祁鎮(明英宗)。 [34] 

李秉不自立異

兵部尚書王竑曾把他的居室起名為“戇庵”。致仕歸鄉,把它改為“休庵”。王竑閉門謝客,鄉里的人很少能見到他。當時李秉也遭罷職家居,每天出入里巷,與故舊談笑遊樂。王竑聽説後,説:“不恭啊,李執中是堂堂大臣,怎能不養重自愛,與市井小人遊樂?”李秉聽説後,也笑着説:“什麼是大臣?難道立異於故鄉,崇尚矯異、激切才算是賢嗎?”二人雖然觀點不一,但都受到時人的稱讚。 [35-36] 

李秉人際關係

孫子:李邦彥,在李秉去世後被朝廷授官中書舍人、“習字出身”。 [23] 

李秉後世紀念

墓址
李秉墓位於山東省菏澤市曹縣古營集鎮北李莊村東南,封土高1.4米,直徑6米,墓前有神道,兩旁列石馬、石羊、石獅各一對。墓地至今保存完好。 [37] 

李秉史料索引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28] 
今獻備遺·卷三十二》 [29] 
名山藏·卷六十四》 [27] 
《曹州志·吏部尚書李公秉傳》 [3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25] 
參考資料
  • 1.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4-25]
  • 2.    李秉畫像來源於曹縣北李莊李氏族譜。
  • 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少孤力學,舉正統元年進士,授延平推官。
  • 4.    《吏部尚書李公秉傳》:宣德乙卯,領山東鄉薦第一。
  • 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沙縣豪誣良民為盜而淫其室,秉捕治豪。豪誣秉,坐下獄。副使侯軏直之,論豪如法,由是知名。
  • 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徵入都察院理刑,將授御史,都御史王文薦為本院經歷,尋改户部主事。宣府屯田為豪佔,秉往視,歸田於民,而請罷科索,邊人賴之。兩淮鹽課弊覺,逮數百人。秉往核,搜得偽印,逮者以白。
  • 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景帝立,進郎中。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劉璉督餉宣府,發璉侵牟狀。即擢右僉都御史代璉,兼參贊軍務。宣府軍民數遭寇,牛具悉被掠。朝廷遣官市牛萬五千給屯卒。人予直,市谷種。璉盡以畀京軍之出守者,一不及屯卒,更停其月餉,而徵屯糧甚急。秉盡反璉政,厚恤之。軍卒自城守外,悉得屯作。凡使者往來及宦官鎮守供億科斂者,皆奏罷,以官錢給費。尋上邊備六事,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餉一石,無者減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從之。時宣府億萬庫頗充裕,秉益召商中鹽納糧,料飭戎裝,市耕牛給軍,軍愈感悦。
  • 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三年冬命兼理巡撫事。頃之,又命提督軍務。秉盡心邊計,不恤嫌怨。劾都指揮楊文、楊鑑,都督江福貪縱,罪之。論守獨石內官弓勝田獵擾民,請徵還。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廣訐秉自解。帝召秉還,以言官交請,乃命御史練綱、給事中嚴誠往勘,卒留秉。時邊民多流移,秉廣行招徠,復業者奏給月廩。瘞土木、鷂兒嶺暴骸,乞推行諸塞。軍家為寇所殺掠無依者,官為養贍,或資遣還鄉。釐諸弊政,所條奏百十章,多允行。諜報寇牧近邊,廷議遣楊俊會宣府兵出剿。秉曰:“塞外原諸部牧地,非犯邊也。掩殺幸功,非臣所敢聞。”乃止。諸部質所掠男婦求易米,朝議成丁者予一石,幼者半之。諸部概乞一石,鎮將不可。秉曰:“是輕人重粟也。”如其言予之。自請專擅罪,帝以為識體。
  • 9.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居三年,用閣臣薦,起故官,蒞南京都察院。
  • 1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憲宗立,進右副都御史,復撫宣府。數月,召拜左都御史。
  • 1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憲宗即位,給事中蕭斌、御史呂洪等,共薦竑及宣府巡撫李秉堪大用。下廷議,尚書王翱、大學士李賢請從其言。帝曰:“古人君夢卜求賢,今獨不能從輿論所與乎?”即召竑為兵部尚書,秉為左都御史。命下,朝野相慶。
  • 12.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明年秋,命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至即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於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擊敵鳳皇山。捷聞,璽書嘉勞。秉乃往巡視宣府、大同,更將帥,申軍令而還。
  • 1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未幾,命為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大捷。帝勞以羊酒,賜麒麟服,加太子少保。
  • 14.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三年冬,吏部尚書王翱致仕,廷推代者,帝特擢秉任之。秉鋭意澄仕路。
  • 15.    王海妍.明周太后與文華門哭諫事件[A].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03)
  • 16.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四年,慈懿太后崩,詔議山陵。翼日,帝召問,時對如前。帝曰:“朕豈不知,慮他日妨母后耳。”時曰:“皇上孝事兩宮,聖德彰聞。禮之所合,孝之所歸也。”商輅亦言:“不祔葬,損聖德。”劉定之曰:“孝從義,不從命。”帝默然久之,曰:“不從命尚得為孝耶!”時力請合葬裕陵左,而虛右以待周太后。時及商輅、劉定之言:“太后作配先帝,正位中宮,陛下尊為太后,詔示天下。先帝全夫婦之倫,陛下盡母子之愛,於義俱得。今梓宮當合葬裕陵,主當祔廟,此不易之禮。比聞欲別卜葬地,臣等實懷疑懼。竊謂皇上所以遲疑者,必以今皇太后萬壽後,當與先帝同尊,自嫌二後並配,非祖宗制。考之於古,漢文帝尊所生母薄太后,而呂后仍祔長陵。宋仁宗追尊生母李宸妃,而劉後仍祔太廟。今若陵廟之制稍有未合,則有乖前美,貽譏來葉。”於是諸大臣相繼言之。帝猶重違太后意,時偕朝臣伏文華門泣請。帝與太后皆感動,始從時議。已,復與大臣疏爭,帝再下廷議。吏部尚書李秉、禮部尚書姚夔集廷臣九十九人議,皆請如時言。帝曰:“卿等言是,顧朕屢請太后未命。乖禮非孝,違親亦非孝。”明日,詹事柯潛、給事中魏元等上疏,又明日,夔等合疏上,皆執議如初。中旨猶諭別擇葬地。於是百官伏哭文華門外。帝命羣臣退。眾叩頭,不得旨不敢退。自已至申,乃得允。眾呼萬歲出。
  • 1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於是怨謗紛起。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得之,頗不平。右侍郎尹旻嘗學於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疏之。侍讀彭華附中貴,數以私幹秉,秉不聽。胥怨秉。御史戴用請兩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如正統間例,會廷臣保舉;又吏部司屬與各部均升調,不得久擅要地,且驟遷。語侵吏部,吏部持之。帝令兩京官四品以上,吏部具缺,取上裁。而御史劉璧、吳遠、馮徽爭請仍歸吏部。帝怒,詰責言者。會朝覲考察,秉斥退者眾,又多大臣鄉故,眾怨交集。而大理卿王概亦欲去秉代其位,乃與華謀,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御史附己以攬權。帝怒,下廷議。恭、旻輒言“吾兩人諫之不聽”,刑部尚書陸瑜等附會二人意為奏。帝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致仕。
  • 1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罵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誣。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及帝薄責秉,乃已。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秉慷慨揖諸人,登車而去。
  • 19.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秉誠心直道。夷險一節,與王竑並負重望。家居二十年,中外薦疏十餘上,竟不起。
  • 20.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六》:二十三年,以登極恩,進階榮祿大夫。
  • 21.    《吏部尚書李公秉傳》:丁未,進階光祿大夫。
  • 22.    《吏部尚書李公秉傳》:又二年卒,年八十有二。
  • 23.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六》:訃聞,贈太子太保,賜祭葬如例,仍錄其孫邦彥於中書舍人、習字出身。
  • 24.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弘治二年卒。贈太子太保。後諡襄敏。
  • 2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19]
  • 26.    《皇明經世文編·卷一百二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4-25]
  • 27.    《名山藏·卷六十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4-25]
  • 28.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07-01]
  • 29.    《今獻備遺·卷三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4-25]
  • 30.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9-24]
  • 31.    張岱.石匱論贊:故宮出版社,2014-08:89
  • 32.    《皇明經世文編·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4-25]
  • 33.    闕名 輯.筆記小説大觀 四十五編 第1-4冊:台北新興書局,1980:1643
  • 34.    《棗林雜俎》引《曹縣誌》“李秉蒙迎駕詩”:土木之難,李襄敏從徵脱歸,進户部郎中,夜夢作詩《送楊鴻臚善迎駕》:“天恩寵渥作鹽梅,迎覆上皇出紫台。羣口潛跡歸朔漠,六龍回駕入蓬萊。”明日以語同官,次年八月而驗。
  • 3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初,竑號其室曰“戇庵。”既歸,改曰“休庵。”杜門謝客,鄉人希得見。時李秉亦罷歸,日出入里閈,與故舊談笑遊燕。竑聞之曰:“大臣何可不養重自愛?”秉聞之,亦笑曰:“所謂大臣,豈以立異鄉曲、尚矯激為賢哉。”時兩稱之。
  • 36.    《名山藏·卷六十四》:秉取鄉,與河州王竑並人望所屬。竑高自標峻,而秉謙和接物,出入閭巷,奕坐無忤。竑聞之曰:“不恭哉!李執中堂堂大臣,與市井小人遊戲。”秉曰:“所謂大臣者,豈長為之立朝,居鄉事固自異,何至以官驕穉。”
  • 37.    古營集鎮  .山東省情網[引用日期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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