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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明
(天津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李福明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6年6月
- 出生地
- 河北河間
李福明人物履歷
1973.09—1975.09 天津市房管局技工學校學生;
1975.09—1976.03 天津市房管局壁板廠工人;
1976.03—1981.10 天津市縫紉機廠工人;
1981.10—1988.10 天津市軋鋼三廠動力科工人、以工代幹(其間:1983.09—1986.07在天津市冶金職工大學冶金機械專業學習);
1988.10—1992.03 天津市軋鋼三廠動力科科長助理、副科長;
1992.03—1993.10 天津市軋鋼三廠廠長助理;
1993.10—1995.12 天津市軋鋼三廠副廠長;
1995.12—1996.10 天津市軋三制鋼有限公司總經理;
1996.10—1997.03 天津市軋三制鋼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1997.03—2000.04 天津市軋三制鋼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04—2001.02 天津市冶金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1.02—2004.06 天津市冶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04.06—2008.03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正局級)
(2002.03—2005.01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2004.08—2006.09在天津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3—2009.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常務副主任(正局級);
2009.05—2012.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2.10—2016.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6.05—2016.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6.12—2018.01 天津市政協常委;
李福明人物事件
李福明違紀被查
李福明提起公訴
2020年6月,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李福明(正局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福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福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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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福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6-05]
- 2. 天津任免肖松、朱偉山、田勤耘、李福明、胡成利、於強等職務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6-17]
- 3. 天津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李福明接受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