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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雲

(重慶市雲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主任)

鎖定
李祥雲,男,漢族,1972年11月出生,重慶雲陽人,大學文化,1991年4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雲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主任。
2021年4月,李祥雲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中文名
李祥雲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重慶雲陽

李祥雲人物履歷

1991.04—1997.06 四川省雲陽縣沙市鎮人民政府國土站職員
1997.06—1998.09 重慶市雲陽縣沙市鎮人民政府國土站職員
1998.09—2001.05 重慶市雲陽縣人和鎮人民政府村建國土服務所職員
(1997.07—2000.06 中共重慶市委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大專函授學習)
2001.05—2005.06 重慶市雲陽縣房地產管理所職員(其間:2001.09—2004.06 重慶三峽學院法律專業本科函授學習)
2005.06—2010.06 重慶市雲陽縣房地產管理所副所長
2010.06—2015.12 重慶市雲陽縣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主任
2015.12—2017.05 重慶市雲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主任
2017.05 重慶市雲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主任(七級職員)

李祥雲人物事件

李祥雲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10日,據云陽縣紀委監委消息:雲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主任李祥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祥雲依法雙開

2021年4月16日,據云陽縣紀委監委消息:經雲陽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主任李祥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祥雲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他人辦理房屋產權證;違規設立“小金庫”;以權謀私,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李祥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祥雲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