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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祐
(唐太宗第五子)
鎖定
李祐(? - 643年),字為輔,隴西成紀(今甘肅省秦安縣)人。唐朝宗室大臣,唐太宗李世民第五子
[1]
,母為陰妃。
貞觀十七年(643年),舉兵謀反,事敗被擒,廢為庶人,賜死於內侍省,以國公之禮入葬。
- 本 名
- 李祐
- 字
- 為輔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長安
- 逝世日期
- 643年(貞觀十七年)
- 主要成就
- 唐太宗第五子
- 王 爵
- 楚王、燕王、齊王
- 官 職
- 幽州都督、齊州都督
李祐人物生平
李祐出生背景
李祐的外祖父陰世師,隋末與代王楊侑留守長安。617年(隋大業十三年),李淵太原起兵後,李淵幼子李智雲被陰世師所殺,年僅十四歲。陰世師、骨儀又讓京兆郡訪李淵家族的五廟墓葬所在併發掘;李淵入長安後,亦以陰世師、骨儀等拒義兵為由將其殺害,故陰氏與李唐可謂國仇家恨。
李祐正是出生在這種背景之下。他具體的出生年月史書無載,墓誌所載享年業已失考,但是其生年的上下限可以判斷。現已知唐太宗第四子魏王李泰生於620年(武德三年),又根據唐太宗第八子越王李貞墓誌所載其死於武后686年(垂拱二年),死時六十二歲可知,李貞生於624年(武德七年)。
李祐是唐太宗第五子,故其乃李泰之弟,李貞之兄,其生年應在620年-624年之間。
李祐少年曆宦
628年(貞觀二年正月),封燕王
[4]
,並拜為同州刺史。不久,改任都督幽、易等六州諸軍事、幽州刺史。但是,無論是同州刺史還是幽州都督,李祐都沒有去藩地。在此後直至636年(貞觀十年)的八年時間裏,又多次擔任幽州都督。
李祐父子失信
李祐喜好遊獵,結交奸邪之人。太宗認為長史薛大鼎對其管教無方,而將其免職。權萬紀曾經是吳王李恪的長史,為人正直,被唐太宗任命為李祐的長史。權萬紀看見李祐不守法度,多次犯顏勸諫。當時,昝君謨、梁猛彪因為善騎射而被李祐寵信。權萬紀多次斥退此二人,李祐又立即將之召回,更加寵信。
唐太宗擔心李祐不思悔改,多次寫信責備他。權萬紀擔心一併獲罪,就對李祐説:“大王是皇帝的愛子。陛下希望大王悔改,所以訓誡教導。如果大王能約束自己承認錯誤,請讓我入朝為大王請説。”
[9]
李祐於是附表謝罪。權萬紀入朝,表示李祐一定會悔改。唐太宗這才消除了怒意,並賞賜了權萬紀以致謝,但是仍然以李祐以前的過錯,下詔書責備他。李祐聽説權萬紀得到了賞賜但是自己卻受到責備,以為權萬紀出賣自己,心中憤憤不平,大怒道:“長史出賣我!勸我卻自以此為功勞,我一定會殺了他。”
[10]
皇帝以校尉京兆韋文振謹慎正直,任命其為李祐王府典軍,韋文振多次諫言,李祐也很討厭他。
然而權萬紀天生心地狹隘,對李祐管教越發嚴厲,並放逐昝君謨、梁猛彪二人。李祐和昝君謨因此懷恨在心,陰謀殺死權萬紀。事情敗露後,權萬紀將昝君謨等人收押入獄,並上報朝廷。唐太宗於是命令刑部尚書劉德威前往齊州處理。劉德威經查明屬實,要求齊王與權萬紀返京説明。
權萬紀奉召先行,李祐非常恐懼,於是派燕弘亮等率20騎射殺權萬紀,並將其肢解。事已至此,昝君謨等勸他起兵謀反。
李祐謀反殞命
於是643年(貞觀十七年)三月,李祐徵發城中十五歲以上的男子,私自任命自己的左右為上柱國、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職,開府庫以行賞,並驅趕百姓入城為兵,佈置官署,並封親信為拓西王、拓東王等。唐太宗於是詔兵部尚書李勣發懷、洛、汴、宋、潞、滑、濟、鄆、海九州府兵,與劉德威討伐平叛。
李祐每日與燕弘亮等五人和他的王妃們一同宴樂,以為得志。嬉笑之間,説到朝廷征討的官軍,燕弘亮説:“不用擔心,我們右手端酒喝,左手為大王用刀砍殺。”
[11]
李祐寵信燕弘亮,聽到此言十分高興。唐太宗親手寫詔書責備李祐:“我曾經告誡你不要親近小人,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你素來性情乖戾缺少德行,被諂媚的言論所蠱惑,終於招致禍端自取覆滅。痛心啊,真是愚蠢到極致。你變成梟獍一樣的人,忘記忠孝,擾亂齊州,死有餘辜。不能做維護國家的人,反而如堆積的薪柴一樣危險;破壞了盤石一樣的血緣親近,成為尋釁滋事的因子。你違背禮和義,為天地所不容;拋棄父兄背叛君主,為人神所共怒。你以前是我的兒子,今天是國家的仇人。權萬紀存為忠烈,雖然死了,也不妨礙他成就大義;你生是賊臣,死是逆鬼。過往沒有聽説你有何好的名聲,現在也只有無窮的劣跡。我聽説鄭叔、西漢戾太子都做過猖獗的事情,哪有父親期望生出你這樣的兒子?我因此上慚皇天,下愧后土,嘆惋之致,不知道還能説什麼。”太宗寫完,為之流淚。
當時李勣等人率兵尚未到達齊州,而青、淄等數州的士兵已經不聽從李祐的命令;李祐又將檄文傳達到諸縣,各縣也不跟從。有人勸李祐虜走城中的民眾入豆子岡(在今山東惠民)為盜匪,此事尚未確定之時,齊州兵曹杜行敏計劃抓捕李祐,兵士大多願意跟從他。三月三十日夜,杜行敏乃鑿通圍牆而入,李祐與燕弘亮等五人身着鎧甲手拿弓箭,躲到室內以期抵抗。杜行敏佈列兵士將其包圍,從黎明對峙到中午,不能將李祐拿下,於是對他説:“你過去是皇帝的兒子,今天是國家的賊子。杜行敏為國討伐賊子,沒有多想,大王如果不速速投降,當會被燒死。”
[12]
於是,杜行敏命人把堆積薪草打算點火,李祐隔着窗户説:“非是我不願開門,而是擔心燕弘亮兄弟二人的性命。”杜行敏回答:“我保證不傷害他們。”李祐等人於是才出來
[13]
。
這時,有人抓住燕弘亮,挖出他的眼睛扔到地上,並用鞭打斷他的大腿將他殺死。杜行敏抓住李祐,將其示眾之後,關押在東邊的廂房,齊州之亂於是平息。李祐被押送至長安,同黨四十餘人一併被誅殺,其餘人等既往不咎。
然而,歷史的玩笑在於,李祐謀反直至被擒賜死,雖然失敗,同時也間接導致太子李承乾謀反計劃被發現。
《舊唐書.太宗諸子》
[16]
《新唐書.太宗子》
[17]
《資治通鑑 卷一百九十二
[18]
、卷一百九十四
[19]
、卷一百九十六
[20]
》《全唐文 卷六 荊王元景等子孫代襲刺史詔》
[21]
《全唐書 卷七 責齊王祐詔》
[22]
有記載。
李祐親屬成員
李祐父母
唐太宗
陰妃
李祐夫人
京兆韋氏,太常卿、扶風郡開國男韋挺長女
李祐人物評價
《舊唐書.太宗諸子列傳》:
子弟作籓,磐石維城。驕侈取敗,身無令名。衝、撰憤發,視死如生。承乾、齊祐,愚弟庸兄。
唐太宗李世民
[23]
:“汝素乖誠德,重惑邪言,自延伊禍,以取覆滅,痛哉何愚之甚也!為梟為獍,忘孝忘忠,擾亂齊郊,誅夷無罪。去維城之固,就積薪之危;壞盤石之基,為尋戈之釁。背禮違義,天地所不容;棄父無君,神人所共怒。往是吾子,今為國讎。”
李祐墓誌銘
《大唐國公禮葬故祐墓誌銘》:
公諱祐,字為輔,隴西成紀人。
今上之第四子也。結靈根於弱木,沠重潤於天潢。符采自然,神機獨悟。被徽章於綺日,啓土宇於髫年。初封宜陽郡王,食邑四千户。貞觀之始,天睠彌隆。進封燕王,拜同州刺史。俄遷幽州都督、幽易等六州諸軍事、幽州刺史。前後所授,竟不之藩。入侍丹墀,出遊朱邸。綠車暫動,則麾旆成蔭;玳筵才迾,而笙歌繼響。暨我國家斯酌前王,創建侯之令典;分裂膏壤,垂世及之弘規。作鎮東秦,匪親莫可。於是改封齊王,拜齊州都督、齊青等五州諸軍事、齊州刺史。四履之跡,庶吞若於前賢;六條之美,方貽厥於長世。豈期溺變詐之俗,爭心俄逞;惑讒邪之口,弄兵成釁。以貞觀十七年四月六日暴終於內侍省,春秋(空白)。皇帝聽朝,不怡愴甸;人之遂往,下流軫念。顧思子而興懷,因命所司,葬以公禮。即以其年十月丁未朔十五日辛酉安厝於高陽原。乃為銘曰:
天漢疏源,紫震流慶;地惟帝子,享茲嘉命。寵秩斯隆,徽章式映,剖符攸屬,維城在詠。既荒幽薊,奄有河濟。朱紱斯煌,彤扉洞啓。方期善樂,終騫置醴。數屬祅氛,釁成藩邸。甸師遂往,江陵不歸。泉扃永夕,庭露沾衣。皇情軫悼,崇茲等威。舟移谷徙,無泯玄扉。
李祐藝術形象
年份 | 影視 | 演員 |
---|---|---|
2002 | 《大唐情史》 | 劉鍔 |
2007 | 《貞觀長歌》 | 温浩 |
2014 | 《武媚娘傳奇》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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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墓誌言其為第四子,原於唐太宗第二子楚王李寬過繼給叔父李智雲且早逝。
- 2. 《大唐國公禮葬故祐墓誌銘》:初封宜陽郡王,食邑四千户。
- 3. 《資治通鑑》:是歲,進皇子長沙郡王恪為漢王,宜陽郡王祐為楚王。
- 4. 《資治通鑑》:(貞觀二年正月)丁巳,徙漢王恪為蜀王,衞王泰為越王,楚王祐為燕王。
- 5. 《資治通鑑》:(貞觀十年正月)癸丑,徙趙王元景為荊王,魯王元昌為漢王,鄭王元禮為徐王,徐王元嘉為韓王,荊王元則為彭王,滕王元懿為鄭王,吳王元軌為霍王,豳王元鳳為虢王,陳王元慶為道王,魏王靈夔為燕王,蜀王恪為吳王,越王泰為魏王,燕王祐為齊王,梁王愔為蜀王,郯王惲為蔣王,漢王貞為越王,申王慎為紀王。
- 6. 此處史料並有衝突,從《通鑑》言,636年(貞觀十年)去籓地;從《新唐書》言,637年(貞觀十一年)才去籓地。
- 7. 《新唐書.太宗子》:貞觀十一年始歸國。以明年入朝,以疾留京師。
- 8. 《資治通鑑》:……齊州都督齊王祐,性輕躁,其舅尚乘直長陰弘智説之曰:“王兄弟既多,陛下千秋萬歲後,宜得壯士以自衞。”
- 9. 《舊唐書.太宗諸子》:“王,帝之愛子,陛下欲王改悔,故加教訓。若能飭躬引過,萬紀請入言之。”
- 10. 《資治通鑑》:祐聞之,大怒曰:“長史賣我!勸我而自以為功,必殺之。”
- 11. 《資治通鑑》:弘亮等曰:“王不須憂!弘亮等右手持酒卮,左手為王揮刀拂之!”
- 12. 《資治通鑑》:行敏謂祐曰:“王昔為帝子,今乃國賊,不速降,立為煨燼矣。”
- 13. 《資治通鑑》:祐自牖間謂行敏曰:“即啓扉,獨慮燕弘亮兄弟死耳。”行敏曰:“必相全。”
- 14. 《大唐國公禮葬故祐墓誌銘》:皇帝聽朝,不怡愴甸;人之遂往,下流軫念。顧思子而興懷,因命所司,葬以公禮。即以其年十月丁未朔十五日辛酉安厝於高陽原。
- 15. 《資治通鑑》:以君狀為榆社令,以杜行敏為巴州刺史,封南陽郡公;其同謀執祐者官賞有差。
- 16. 舊唐書 列傳第二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1-04]
- 17. 新唐書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1-04]
- 18.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0]
- 19.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0]
- 20.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0]
- 21. 《全唐文.卷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0]
- 22. 《全唐文.卷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0]
- 23. 《全唐文》卷七:《責齊王祐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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