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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龍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市蓼南鄉原鄉長)

鎖定
李相龍,男,漢族,1977年10月生,江西廬山市人,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市蓼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19年6月,李相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李相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廬山市
出生日期
1977年10月

李相龍人物履歷

2002.01-2006.03 江西省九江市星子縣橫塘鄉黨委委員
2006.03-2012.11 江西省九江市星子縣温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2.11-2016.06 江西省九江市星子縣蓼南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6.06-2016.09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市蓼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候選人
2016.09-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市蓼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 

李相龍人物事件

李相龍審查調查

2019年4月15日,據廬山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廬山市蓼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李相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廬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相龍開除處分

2019年6月11日,據廬山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廬山市委批准,中共廬山市紀委、廬山市監委對蓼南鄉原黨委副書記、鄉長李相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相龍違反政治紀律,多次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李相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在其位不謀其政,把公職崗位變成損公肥私的平台,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毫無顧忌,嚴重玷污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廬山市委批准,中共廬山市紀委、廬山市監委決定給予李相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