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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發平
(湖北省移民局原副局長)
鎖定
李發平履歷
1979.09——1981.10,湖北省十堰市財貿學校商業會計專業學生;
1981.10——1984.02,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
1984.02——1985.02,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團委幹部;
1985.02——1986.08,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團委書記(副科級);
1986.08——1986.11,共青團湖北省十堰市委幹部;
1986.11——1991.09,共青團湖北省十堰市委宣傳部部長(正科級);
1991.09——1996.07,共青團湖北省十堰市委副書記,1992年3月任黨組成員;
1996.07——2000.02,湖北省十堰市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02——2001.10,湖北省十堰市文化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1.10——2003.05,湖北省十堰市文化體育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3.05——2004.02,湖北省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武當山風景管理局、旅遊局)區長(局長)、黨委書記、丹江口市委副書記(兼);
2004.02——2009.04,湖北省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武當山風景管理局)主任(局長)、丹江口市委副書記(兼);
2009.04——2014.01,湖北省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副廳級);
2014.01——2015.05,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長、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
2015.05——2015.08,湖北省神農架林區黨委副書記、政府代理區長;2015.07任林區政府黨組書記;
李發平人物事件
李發平違紀被查
李發平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移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發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李發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李發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了黨的理想信念,擅權妄為,專橫跋扈,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觸犯黨紀國法。
李發平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湖北省移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發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發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發平在擔任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主任、工委副書記、工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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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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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發平涉嫌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8-11-20]
- 2. 湖北省移民局原副局長李發平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11-24]
- 3. 湖北神農架林區原區長李發平任省移民局副局長(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8-01-16]
- 4. 湖北移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發平接受審查調查 .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4-09]
- 5. 湖北省移民局原副局長李發平等2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引用日期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