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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名
- 李由
- 所處時代
- 秦朝
- 出生地
- 上蔡縣
- 逝世日期
- 公元前 208年
- 職 位
- 三川郡的郡守
- 父 親
- 李斯
李由人物生平
編輯李由李斯之子
有一次李由從三川郡休假回到都城咸陽,李斯在家裏擺設酒宴,朝廷百官等有名望的人都前來拜賀,門庭外的車馬數以千計。李斯慨然長嘆道:“唉!我聽荀卿説‘事物忌諱做過了頭’。我李斯原是上蔡的平民,街巷裏的百姓,皇帝不瞭解我才能低下,竟把我提拔到這樣高的地位。現如今做臣子的沒有人比我職位更高的,可以説是富貴至極了。然而事物發展到極點就要開始衰落,我不知道將來的歸宿在哪裏啊!”
[2]
[10]
李由扼守三川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陳勝、吳廣在大澤鄉起義,陳勝自立為王,國號“張楚”。
[9]
陳勝派遣吳廣、周文統率百萬士卒西征秦國。
[3]
吳廣領兵圍攻滎陽,滎陽在三川郡的統轄範圍之內
[8]
,李由以三川郡守的身份鎮守滎陽城,使得吳廣不能攻下。
[4]
然而周文率領的另一路西征軍依舊打入了函谷關。
[5]
秦二世認為李斯的兒子李由任職三川郡守,羣起造反的吳廣等人向西攻城略地,任意往來,李由不能阻止。章邯在擊敗並驅逐了周文
[6]
、吳廣等人的軍隊之後,秦二世派去三川郡去調查的使者便一個接着一個,並責備李斯身居三公之位,為何讓賊寇猖狂到這種地步。李斯感到害怕,又看重自身權位,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就阿諛逢迎秦二世的心意,想以此求得寬容。
[7]
李由家族覆滅
在趙高的算計之下,秦二世對李斯開始心生不滿,趙高趁機進言説:“沙丘之謀,丞相也有參與。如今陛下做了皇帝,而丞相的地位卻已不能再提高,看他的意思是想要裂土封王。有些事陛下不問臣,臣也不敢説,丞相的長子李由是三川郡守,楚地的賊寇陳勝等都是丞相老家鄰縣的人,所以楚地的賊寇敢於公開橫行,當他們路過三川郡的時候,郡守李由只是守城,不願出擊。我聽説他和賊寇還有書信來往,由於沒有切實的證據,所以沒敢告訴陛下。現在丞相在外掌理朝政,權勢比陛下還大。”秦二世認為趙高説得對,想逮捕李斯,又怕事實不準確,於是就派人去調查三川郡守李由與賊寇相通的情況。
[11]
李斯知道之後,前去向秦二世告發趙高,卻不被秦二世採納,反而因趙高的讒言而被下獄。
[12]
秦二世命趙高主審丞相李斯的案件,理清罪名,責問李斯和他兒子李由謀反的情況,全部逮捕了李斯的宗族及賓客。
[13]
趙高指使他的門客十幾批,裝作御史、謁者、侍中等官員,輪番審訊李斯。李斯一旦翻口供對答實情,就會再次招來毒打。後來秦二世派人查驗,李斯以為還是跟之前一樣,最後沒有改變口供,承認了狀辭。趙高把判決呈奏給秦二世,秦二世高興地説:“要是沒有趙君,朕差點就被丞相給賣了。”等到秦二世派遣的使者到三川郡去逮捕李由時,李由已經被項梁的起義軍擊殺了(李由死期記載有爭議,詳見下文“相關爭議”目錄)。使者回來,正趕上丞相已經交給獄官看管,趙高就胡亂編造謀反的言辭給李斯定罪。
[14]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判處五刑,決定在咸陽鬧市上腰斬。李斯被押出監獄,和他排行居中的兒子一同綁赴刑場。李斯回頭對他的兒子説:“我想和你再一次牽着黃狗,一起出上蔡城東門去追逐狡兔,還能辦得到嗎?”於是父子相對痛哭,最終被誅滅三族。
[15]
李由兵敗身亡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八月
[18]
,劉邦、項羽在濮陽東部擊敗章邯率領的秦軍,章邯收兵據守濮陽城,重振軍勢,放出河水環護全城。
[25]
劉邦、項羽因而轉攻定陶,定陶沒能打下,於是往西攻城略地,到達雍丘,在雍丘與三川郡守李由率領的秦軍交戰,劉邦攜曹參、周勃
[20]
、樊噲
[21]
、夏侯嬰
[22]
、靳歙
[23]
等協同項羽兵團合攻秦軍,
[16-17]
最終擊破李由的軍隊,劉邦麾下將領曹參斬殺李由。
[19]
李由史料記載
編輯【史記】:《項羽本紀》
[26]
《高祖本紀》
[27]
《秦楚之際月表》
[28]
《陳涉世家》
[9]
《曹相國世家》
[29]
《絳侯周勃世家》
[30]
《李斯列傳》
[10]
《樊酈滕灌列傳》
[31]
《傅靳蒯成列傳》
[32]
李由親屬成員
編輯- 父親:李斯
- 妻子:姓嬴,名字不詳,秦國皇室公主。
李由相關爭議
編輯- 死期爭議
有關於李由的身亡時間,《史記》的記載存在爭議。
- 【説法一】按照《李斯列傳》的記載,李斯被判刑處死是在秦二世二年七月之後, [15] 接受審問在七月之前,李斯在接受審問時,秦二世派遣使者去三川郡逮捕李由,李由已被項梁軍所殺。 [14] 在此説法中,李由之死應在秦二世二年七月之前,並且李由死於李斯之前。
由於項梁、項羽、劉邦的行軍軌跡在史書中有多個篇目記載,其時間線較為明確清晰,比對《秦楚之際月表》的記載也更為契合,故李由死於秦二世二年八月是較為可信的。《資治通鑑》的時間線則將李斯之死安排在八月之後。
[38]
李由影視形象
編輯- 參考資料
-
- 1.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斯長男由為三川守,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
- 2.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三川守李由告歸咸陽,李斯置酒於家,百官長皆前為壽,門廷車騎以千數。李斯喟然而嘆曰:「嗟乎!吾聞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閭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駑下,遂擢至此。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物極則衰,吾未知所税駕也!」
- 3.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九·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響應,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讎,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今已張大楚,王陳,使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
- 4.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陳王令魏人周巿北徇魏地、吳廣圍滎陽。李由為三川守,守滎陽,吳叔弗能下。
- 5.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周文,陳之賢人也,嘗為項燕軍視日,事春申君,自言習兵,陳王與之將軍印,西擊秦。行收兵至關,車千乘,卒數十萬,至戲,軍焉。
- 6.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秦令少府章邯免酈山徒、人奴產子生,悉發以擊楚大軍,盡敗之。周文敗,走出關,止次曹陽二三月。章邯追敗之,復走次澠池十餘日。章邯擊,大破之。周文自剄,軍遂不戰。
- 7.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李斯子由為三川守,羣盜吳廣等西略地,過去弗能禁。章邯以破逐廣等兵,使者履案三川相屬,誚讓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李斯恐懼,重爵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
- 8. 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二冊:秦時期》·山東南部諸郡:中國地圖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7-8
- 9. 三家注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8]
- 10. 三家注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8]
- 11.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趙高因曰:「如此殆矣!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貴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傍縣之子,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且丞相居外,權重於陛下。」二世以為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
- 12.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李斯聞之。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俳之觀。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臣聞之,臣疑其君,無不危國;妾疑其夫,無不危家。今有大臣於陛下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此甚不便。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朞年遂劫其君。田常為簡公臣,爵列無敵於國,私家之富與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羣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即弒簡公於朝,遂有齊國。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陛下不圖,臣恐其為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無所識知,不習治民,而君又老,恐與天下絕矣。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李斯曰:「不然。夫高,故賤人也,無識於理,貪慾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求欲無窮,臣故曰殆。」二世已前信趙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於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屬郎中令!」
- 13.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
- 14.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 15. 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 16. 司馬遷·《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西破秦軍濮陽東,秦兵收入濮陽。沛公、項羽乃攻定陶。定陶未下,去,西略地至雍丘,大破秦軍,斬李由。還攻外黃,外黃未下。
- 17. 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秦軍復振,守濮陽,環水。楚軍去而攻定陶,定陶未下。沛公與項羽西略地至雍丘之下,與秦軍戰,大破之,斬李由。還攻外黃,外黃未下。
- 18. 司馬遷·《史記·卷一十六·秦楚之際月表第四》:(秦二世二年八月)十二。沛公與項羽西略地,斬三川守李由於雍丘。
- 19. 司馬遷·《史記·卷五十四·曹相國世家第二十四》:(曹參)南救雍丘,擊李由軍,破之,殺李由,虜秦候一人。
- 20. 司馬遷·《史記·卷五十七·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周勃)夜襲取臨濟。攻張。以前至卷,破之。擊李由軍雍丘下。攻開封,先至城下為多。
- 21.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樊噲)從攻城陽,先登。下户牖。破李由軍,斬首十六級,賜上間爵。
- 22.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夏侯嬰)從擊秦軍碭東。攻濟陽。下户牖。破李由軍雍丘下,以兵車趣攻戰疾,賜爵執帛。
- 23.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八·傅靳蒯成列傳第三十八》:(靳歙)攻濟陽。破李由軍。
- 24. 倉修良主編.《史記辭典》:山東教育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第207頁
- 25. 班固·《漢書·卷一上·高帝紀第一上》:章邯復振,守濮陽,環水。沛公、項羽去攻定陶。
- 26. 三家注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27. 三家注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28. 史記卷十六 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29. 三家注史記-卷五十四-曹相國世家第二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0. 三家注史記-卷五十七-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1. 三家注史記-卷九十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2. 三家注史記-卷九十八-傅靳蒯成列傳第三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3. 漢書-卷一上-高帝紀第一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4. 漢書-卷三十一-陳勝項籍傳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5. 漢書-卷三十九-蕭何曹參傳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6. 漢書-卷四十-張陳王周傳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7. 漢書-卷四十一-樊酈滕灌傅靳周傳第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8. 資治通鑑-卷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 39. 三家注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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