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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中

鎖定
李用中(生卒年不詳),字舜智,號見虞,河南杞縣人。
本    名
李用中
舜智
見虞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河南杞縣
主要成就
進士,捐俸修築儻河,推行“一條鞭法”
李用中(生卒年不詳),字舜智,號見虞,河南杞縣人。明神宗萬曆十一年(1583)進士。萬曆十二年至十七年(1584~1589)任洋縣知縣。到任後,接續前任知縣馬崇謙清丈土地、改定賦税、均糧安民公務,推行“一條鞭法”。一日,清丈田地至縣城以北的周家坎,見從山麓以西架木槽引儻水灌田。木槽已朽,灌田無濟。詢問老農後得知,此木槽一年一修,耗資甚大,夏季用水時節,溝中洪水常沖掉木槽,致夏秋兩季收成無望。用中嘆息:“木槽之為病,有司(官吏)之咎耳!”遂捐出俸銀,購買灰石,僱請工匠,親自設計並教給修石槽引水的方略。開工後,他每日赴工地督查,50餘日儻濱堰石槽即告竣工。接着,又沿引水渠建分水洞12個,使周家坎東坡下至縣城西雙廟村1770畝稻田旱澇保收。十七年,他又捐俸修築儻河下游的斜堰(距縣城3公里處),改木樁草石堰壩為大石鋪底、油灰灌隙、分門設閘的石堰,並修引水渠240米,分水洞口6洞,使縣城西北323畝水田得以灌溉。是年八月,李用中升任御史。調離洋縣時,士民號泣送行數十里而不忍別。他離任後,百姓稱斜堰為“李公堰”,並建祠立碑於縣城西郊以銘其德政。 [1] 
為御史期間,曾上疏指斥彈劾首輔申時行和應天巡撫李淶相互勾結迫害蘇州知府石崑玉,支持袁可立為石崑玉冤案平反昭雪。“萬曆十九年六月甲辰,大學士申時行辯南道李用中之揭,言臣不必辯者二與臣無干者二。吏科楊文舉資序自該掌印,臣何能私臣家人申炳,但給使令何能受賄鬻官。若撫臣李淶之參石崑玉以錢糧,而臣之行勘崑玉正以顯明其心跡,吳縣令周應鰲、撫院薦草具在,自應擬銓以被論調南,何與臣事?乞求放歸,優詔答之。” [2]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七)
石崑玉被立案一個月後,越查越沒有問題,公論已經看不過去,南道御史李用中公開指責首輔申時行和巡撫李淶相互串通蓄意勾陷石崑玉,申時行也趕緊上疏自辯,説查處石崑玉一案有吳縣令周應鰲、應天巡撫撫李淶的署名舉報材料,我不過是秉公執法而已,並揚言説如果再有人這樣胡説八道我這個總理就沒法幹了,乾脆撤我的職算了,最後還是皇帝有大局意識,對首輔申時行在面子安慰一番才算有了台階下,不過也就是遷延了兩三個月時間,申時行和李淶都同時下台。歷史記載是首輔申時九月十二日離職 [3]  ,十六日“應天巡撫李淶準回籍。 [3]  ”四天內二人全部離職。
參考資料
  • 1.    名宦、名人  .陝西地情網[引用日期2015-04-26]
  • 2.    張惟賢 顧秉謙.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北京:官修,明代:《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七:“萬曆十九年(1591)六月甲辰(十一日),大學士申時行辯南道李用中之揭言:‘臣不必辯者二,與臣無干者二。吏科楊文舉資序自該掌印,臣何能私臣家人申炳?但給使令何能受賄鬻官?若撫臣李淶之參石崑玉以錢糧,而臣之行勘崑玉正以顯明其心跡。吳縣令周應鰲、撫院薦草具在,自應擬銓以被論調南,何與臣事?乞求放歸,優詔答之。”
  • 3.    張惟賢、顧秉謙.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北京:官修,明代: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 : 萬曆十九年九月戊寅(十六日),應天巡撫李淶準回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