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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書

(安徽省安慶市潛山市檔案館原館長)

鎖定
李玉書,曾任安徽省潛山市檔案館館長。
2020年1月14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中文名
李玉書
曾任職務
安徽省潛山市檔案館館長

李玉書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潛山市檔案館館長。 [2] 

李玉書人物事件

李玉書審查調查

2020年1月14日,安徽省潛山市檔案館館長李玉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玉書一審判決

李玉書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潛山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13日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李玉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王河鎮鎮長、黨委書記、砂石總站站長(砂石管理局局長)、物價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管理服務對象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現金、購物卡、加油卡等合計人民幣254200元,利用擔任王河鎮黨委書記兼王河指揮所指導員期間,挪用公款30萬元為其兒子購房。對被告人李玉書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
宣判後,李玉書提出上訴,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3] 
2021年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李玉書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2] 

李玉書二審判決

2021年2月25日,據安慶紀檢監察網消息,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潛山市檔案館原館長李玉書受賄、挪用公款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上訴人李玉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合計人民幣254200元,為管理服務對象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李玉書利用擔任王河鎮黨委書記兼王河指揮所指導員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0萬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李玉書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單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贓款已被全部追繳,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原判對李玉書量刑時已考慮上述量刑情節,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