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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君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原委員)

鎖定
李玉君,男,漢族,1963年3月生,北京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中央黨校社會學專業),高級政工師。 [6]  曾任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正局級)。 [5] 
2024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李玉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玉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依法追繳李玉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1] 
中文名
李玉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北京市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李玉君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市通縣縣委辦副主任,通州區牛堡屯鎮黨委書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通州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副書記。
2011年12月,北京市通州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 
2015年01月,北京市通州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3] 
2015年02月,北京市通州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4]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 [7] 

李玉君人物事件

李玉君違紀違法

2022年11月3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李玉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8] 

李玉君依法雙開

2023年9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李玉君(正局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玉君落實中央關於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問題整改部署搞變通,充當違法建設者的保護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房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李玉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玉君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 

李玉君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原委員李玉君(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玉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玉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李玉君一審宣判

2024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李玉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玉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依法追繳李玉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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