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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澤華
(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
鎖定
李澤華,女,漢族,1954年7月出生,河北唐山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曾任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
2019年10月16 日,李澤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指定,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2020年9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澤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 中文名
- 李澤華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4年7月
- 出生地
- 河北唐山
李澤華人物履歷
1970年09月至1974年09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飲食公司政工組辦事員;
1974年09月至1976年03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飲食公司長城路中心店副主任、支部副書記、支部書記;
1976年03月至1976年10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商業服務樓副經理;
1976年10月至1979年07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財辦黨委委員、副主任;
1979年07月至1984年01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糖業煙酒公司黨總支副書記;
1984年01月至1986年02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糖業煙酒公司黨總支書記;
1986年02月至1987年06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煙草公司經理兼黨總支書記;
1987年06月至1988年07月,任河北省秦皇島煙草專賣局(分公司)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副經理;
1988年07月至1993年12月,任河北省秦皇島煙草專賣局(分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
1993年12月至1998年07月,任中國捲煙銷售公司(中國捲煙批發市場)副經理、副總裁;
1998年07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國煙草交易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09月,任中國煙草交易中心總經理;
2004年09月至2014年08月,任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
2013年01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省第十一屆政協委員;
李澤華人物事件
李澤華立案調查
2019年10月16 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指定,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2]
李澤華開除黨籍
2020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澤華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嚴重破壞本單位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公款送禮,公款接待私人朋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人用人,在幹部職務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超批覆建設辦公樓,違規購置別墅,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澤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蜕化變質、自甘墮落,紀法意識淡漠,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澤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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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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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李澤華被開除黨籍-中新網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0-09-10]
- 2. 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引用日期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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