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李澤峯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李澤峯,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寧夏銀川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研究生班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4-5] 
2022年5月,李澤峯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5] 
中文名
李澤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寧夏銀川
出生日期
1960年6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李澤峯人物履歷

1978.03—1982.01 寧夏大學政治系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1982.01—1982.10 銀川橡膠廠中學教師
1982.10—1984.12 銀川市委宣傳部理論科幹部
1984.12—1985.09 銀川市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
1985.09—1988.07 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研究生班學習
1988.07—1989.06 銀川市委講師團負責人
1989.06—1993.03 銀川市委講師團團長(副處級)(其間:1991.04—1993.03掛職任銀川市新城區黨委副書記)
1993.03—1994.09 銀川市新城區黨委副書記
1994.09—1995.02 銀川市新城區黨委副書記、副區長
1995.02—1997.12 銀川市新城區黨委副書記、區長
1997.12—1998.02 銀川市城區黨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8.02—1999.05 銀川市城區黨委副書記、區長
1999.05—2001.02 銀川市城區黨委書記
2001.02—2001.09 銀川市委常委、城區黨委書記
2001.09—2002.11 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2.11—2003.04 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興慶區委書記
2003.04—2003.12 銀川市委常委,興慶區委書記
2003.12—2004.01 吳忠市委常委
2004.01—2006.08 吳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6.08—2008.02 銀川市委常委、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正廳級)
2008.02—2008.12 銀川市委常委、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正廳級)、管委會主任
2008.12—2012.02 銀川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2.02—2013.01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廳級)
2013.01—2018.01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正廳級) [2] 
2018.01—2022.02 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副主席 [1]  [3] 

李澤峯人物事件

李澤峯辭去職務

2022年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十一屆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七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決定免去李澤峯同志政協第十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職務,同意其辭去政協第十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委員。 [4] 

李澤峯政務撤職

2022年5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澤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澤峯同志理想信念動搖,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長期違規借用他人大額錢款並通過民間借貸、投資入股等方式獲取收益。
李澤峯同志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鑑於李澤峯同志能夠積極配合組織審查,如實供述組織已掌握的問題,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退繳全部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澤峯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巡視員;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