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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武
(雲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李洪武
- 民 族
- 哈尼族
- 籍 貫
- 雲南普洱
- 出生日期
- 1963年4月
- 學 歷
- 研究生
- 性 別
- 男
李洪武人物履歷
1990年09月至2006年11月,歷任思茅地區墨江縣那哈鄉珠街村村長、那哈鄉副鄉長、墨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墨江縣通關鎮鎮長、黨委書記、墨江縣副縣長、墨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縣長;
2006年11月至2011年04月,任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委書記;
2011年04月至2013年03月,任西雙版納州紀委副書記;
2013年03月至2014年03月,任普洱市政協副主席;
2014年03月至2017年12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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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武人物事件
李洪武違法被查
李洪武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21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洪武喪失黨性原則,目無紀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破壞黨內政治生態。生活腐化,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李洪武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洪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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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武決定逮捕
2019年10月22日,雲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洪武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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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武提起公訴
李洪武一審判決
2020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李洪武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任職期間,李洪武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04萬元,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洪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04萬元依法追繳(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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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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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雲南省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洪武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引用日期2019-07-16]
- 2.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洪武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12-09]
- 3. 收受或索取財物104萬 雲南普洱市政法委原書記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環球網.2020-12-23[引用日期2020-12-23]
- 4. 雲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引用日期2019-10-21]
- 5. 連續打虎!4名廳官被檢察機關逮捕 均涉嫌受賄罪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