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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春
(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鎖定
李洪春,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 中文名
- 李洪春
- 國 籍
- 中國
人物事件
2015年中秋節至2020年春節,李洪春在擔任東明縣焦園鄉黨委書記、東明縣政協副主席期間,多次收受東明縣大屯鎮油某某等人所送購物卡;收受華為手機1部。李洪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李洪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1年7月,李洪春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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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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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菏澤市紀委關於5起“由風變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違紀|四風|違法|公職 .網易[引用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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