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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信

(吉林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

鎖定
李洪信,男,漢族,1957年11月生,吉林公主嶺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1] 
2023年5月,李洪信被開除黨籍。 [3]  9月,李洪信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 
中文名
李洪信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吉林公主嶺
出生日期
1957年11月

李洪信人物履歷

參加工作以來,歷任懷德縣公主嶺鎮團委幹事,懷德縣公主嶺鎮河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共青團公主嶺市(地級)公主嶺區委書記,共青團公主嶺市委工農青年部部長,共青團公主嶺市委副書記,共青團公主嶺市委書記,公主嶺廿家子滿族鎮黨委書記,公主嶺市委組織部長。
1997年2月,任公主嶺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9年12月,任公主嶺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1年12月,任公主嶺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公主嶺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3年1月,任公主嶺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3年2月,任公主嶺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年8月,任樺甸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年11月,任樺甸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3月,任樺甸市委書記、市長;
2008年7月,任樺甸市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樺甸市委書記(副廳級);
2012年6月,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哈達灣搬遷改造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廳級);
2015年3月,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
2017年12月,退休 [2] 

李洪信人物事件

李洪信違紀被查

2023年2月,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洪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洪信開除黨籍

2023年5月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洪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洪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任用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金;政績觀扭曲,違規給予企業優惠政策;權力觀異化,將權力作為滿足個人“雅好”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轉讓、調整規劃設計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李洪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洪信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李洪信提起公訴

2023年9月,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洪信(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信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洪信利用擔任公主嶺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樺甸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股權轉讓、規劃設計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樺甸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出借資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