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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澤

(廣州移動原總經理)

鎖定
李欣澤,廣東移動廣州分公司原總經理,1991年7月, 任深圳電信發展公司業務技術部 技術員。1997年8月-1999年8月 ,任廣東移動深圳分公司運行維護室主任。2006年,獲得“廣東省勞動模範”稱號。2015年1月14日,李欣澤因受賄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1。
中文名
李欣澤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李欣澤人物履歷

1991年7月-1994年7月 任深圳電信發展公司業務技術部技術員
1994年7月-1997年8月 任深圳市移動通信局網管維護中心 主任
1997年8月-1999年8月 任廣東移動深圳分公司運行維護室 主任
1999年8月-2000年8月 任廣東移動深圳分公司運行維護部兼網管維護中心 經理
2000年8月-2003年10月 任廣東移動深圳分公司網絡部 經理
2003年10月-2009年1月 任中國移動廣東公司市場經營部 總經理
2009年1月 任中國移動廣東公司廣州分公司 總經理

李欣澤獲獎記錄

曾榮獲2006年的廣東省勞動模範,同時也是2007年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具有甚佳的市場業績,曾獲亞太客户服務至尊金獎、中國最佳客户服務獎、中國最佳營業廳獎、中國最佳服務創新獎等近二十項殊榮。

李欣澤人物事件

李欣澤協助調查

中國移動廣州公司總經理李欣澤已經於2013年“五一”前夕被有關部門帶走。“2013年4月27日晚上,有關部門從家裏把李欣澤帶走。”這是中國移動自從前董事長張春江於2010年被“雙規”之後,“出事”的第13箇中國移動高管。據悉,在李欣澤被“雙規”之前,還有兩名廣東移動與網絡相關的高管被帶走“協助調查”。 [1] 

李欣澤開庭審理

2015年1月14日,李欣澤因受賄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李欣澤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40萬元,低價購買行賄人多套商鋪,價值500多萬元,共計800多萬。此前,廣東移動包括原總經理徐龍在內的多名高管涉嫌貪腐被查 [2] 

李欣澤一審宣判

2016年9月,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原總經理李欣澤受賄人民幣1055萬餘元、行賄人民幣377萬餘元,李欣澤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欣澤在擔任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移動公司”)市場經營部總經理、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移動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現金人民幣340萬元,低價購買商鋪8個,差價款為715.616萬元。合計摺合人民幣1055.616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欣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欣澤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李欣澤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李欣澤犯罪以後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揭發他人犯罪,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犯罪後能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欣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被告人李欣澤的贓款1055.616萬元,依法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