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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靜

鎖定
李榮靜,男,故意殺人罪犯,12·23巴中女童遇害案案件兇手。
2017年12月23日8時許,李榮靜尾隨劉某某至一樓轉角平台後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彈簧刀捅刺劉某某,並將劉某某拖至其租住的房間內,繼續捅刺致其當場死亡,民警至案發現場將其抓獲。
2018年10月22日,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榮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0年3月1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罪犯李榮靜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李榮靜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死亡日期
2021年1月29日

李榮靜人物事件

2017年12月22日晚,李榮靜在其租住的巴中市巴州區某小區住房內因網上賭博輸錢,遂產生將他人殺害再自殺或促使法院判處其死刑之念。次日8時許,李榮靜在其租房樓下遇見到該樓四樓上補習班的劉某某(本案被害人,歿年11歲,在校學生),即尾隨劉某某至一樓轉角平台後,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彈簧刀捅刺劉某某頸部,並將劉某某拖至其租住的房間內,繼續捅刺其頭頸、胸等部位致其當場死亡。隨後,李榮靜持刀自殺,因護痛而放棄,遂撥打“110” 報警,民警至案發現場將其抓獲。

李榮靜審判過程

2018年10月22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李榮靜故意殺人案進行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榮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喪葬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4335.5元。宣判後,李榮靜提出上訴。2020年3月1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複核裁定核准對李榮靜的死刑判決。

李榮靜執行死刑

2021年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罪犯李榮靜執行死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