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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龍

(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離休幹部)

鎖定
李朝龍(1922年10月~2007年8月8日),男,江蘇省儀徵市人,1943年10月參加革命工作,194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李朝龍是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原浙江省公安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離休幹部(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
2007年8月8日22時55分,李朝龍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浙江杭州逝世,享年86歲。 [1] 
中文名
李朝龍
性    別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江蘇儀徵
出生日期
1922年10月
逝世日期
2007年8月8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朝龍人物生平

歷任江蘇省甘泉縣區委幹事、鄉長、副區長、區長,華東野戰軍八師政治部保衞幹事,22軍65師195團保衞股長、師保衞科長,舟嵊要塞區政治部保衞處副處長、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保衞處長,岱山守備區副政委、區黨委常委,定海守備區副政委、區黨委常委。
1972年3月調地方工作,任中共浙江省委專案清查小組負責人,浙江省公安局負責人,省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政協第六屆浙江省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1994年1月離職休養。省長級醫療待遇。

李朝龍主要貢獻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他積極宣傳抗日救國道理,領導農會、民兵等開展民主反霸、土改鬥爭、擁軍支前。參軍入伍後,先後參加了蘇北、魯南、泰安、濟寧、洛陽、開封、濟南、淮海、渡江等戰役,多次榮立戰功和被評為工作模範。新中國成立後,他駐守海島,艱苦奮鬥,為推進部隊建設、海防建設作出了不懈努力。調任地方工作後,他領導浙江全省公安機關開展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破壞浙江公安工作罪行,撥亂反正,並組織開展集中打擊反革命與刑事犯罪活動,積極推廣“楓橋經驗”,使浙江省公安機關各項工作得到恢復和加強。他認真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組織糾正解放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錯案,並領導浙江全省公安機關及時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保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領導總結了紹興縣城關鎮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秩序經驗,制定推廣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打擊沿海走私和其他經濟犯罪活動,有效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工作期間,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積極推動浙江省各級政法機關恢復重建,組織糾正冤假錯案和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並積極開展法學研究工作。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後,他組織制定了浙江省政協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為促進浙江省政協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發揮了積極作用。他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廣泛團結各黨派和各界人士,深入調研,建言獻策,得到廣泛好評。離休後,他積極參加各種活動,連續三屆擔任浙江省老年體協主席,為浙江省老年體育事業發展做出了貢獻。他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多次為救災幫困、扶貧助學等社會福利事業捐款捐物,長期結對資助貧困兒童上學,體現了一位老共產黨員的高尚品格和情懷。 [2] 

李朝龍人物逝世

2007年8月8日22時55分,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李朝龍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浙江杭州逝世,享年86歲。 [1] 
2007年8月14日上午,李朝龍同志遺體告別儀式在杭州舉行。 [2] 

李朝龍人物評價

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李朝龍同志始終保持着一名共產黨員的優秀品格,把畢生精力全部貢獻給了黨和人民的偉大事業。
李朝龍同志一生光明磊落、胸懷坦蕩,克己奉公、堅持原則,對共產主義充滿堅定信念,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充滿堅定信心。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對黨和人民的事業忠心耿耿。他講黨性、顧大局、守紀律,堅持民主集中制,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各重大歷史關頭都經受住嚴峻的考驗。他廉潔自律、艱苦樸素、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始終保持一個共產黨員的本色。
李朝龍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是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無私奉獻的一生。(《浙江日報》發)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