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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明

(廣東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李朝明,男,漢族,1962年5月生,廣東五華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省供銷合作聯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2023年3月,李朝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 
中文名
李朝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五華
出生日期
1962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南財經大學

李朝明人物履歷

歷任廣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廣東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1-5] 

李朝明人物事件

李朝明審查調查

2022年11月10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朝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李朝明免職處理

2022年12月20日,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免去李朝明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6] 

李朝明依法雙開

2023年3月21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供銷合作聯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朝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朝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升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毫無敬畏,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企業改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朝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朝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李朝明公開通報

2023年4月24日,廣東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九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省供銷合作聯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朝明違規要求私營企業主為其開設“私人食堂”等問題。2012年至2021年,李朝明要求私營企業主在高檔住宅小區租房開設“私人食堂”,供其個人聚餐和接待,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要求下屬代其支付購買茶葉的錢款共計20萬元,並先後收受下屬禮金、消費卡共計18萬元。2014年至2018年,李朝明長期無償借用合作企業一輛高檔商務車。李朝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