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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紅

(山西省蒲縣原副縣長)

鎖定
李有紅,男,漢族,1975年11月生,山西古縣人,研究生學歷,1999年10月參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臨汾市蒲縣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2020年12月,李有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李有紅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5年11月

李有紅人物履歷

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古縣店上鄉鄉長助理;
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古縣南垣鄉副科級組織宣傳委員兼報告員;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古縣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古縣政協辦公室主任;
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古縣政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共青團臨汾市委副書記;
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共青團臨汾市委副書記兼少工委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蒲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蒲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蒲縣縣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李有紅人物事件

李有紅違紀被查

2020年09月25日,臨汾市蒲縣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李有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臨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有紅依法雙開

日前,經臨汾市委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蒲縣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李有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有紅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弄虛作假辦理二胎生育證,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支付工程款、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有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有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蒲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