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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會明

(海南省五指山市委原副書記)

鎖定
李會明,男, 1960年2月出生,漢族,海南瓊海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海南省五指山市委副書記、
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李會明
國    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海南瓊海
出生日期
 1960年2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性    別

李會明個人履歷

1976.08--1978.01 海南自治州瓊中縣營根鎮農場下鄉知青
1978.01--1979.07 海南自治州保亭師範學校學習
1979.07--1981.02 海南自治州瓊中縣第一小學教師
1981.02--1985.09 海南自治州瓊中縣財政局幹事
1985.09--1987.07 廣州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習
1987.07--1989.07 海南瓊中縣財政局副股長、股長
1989.07--1991.08 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會明 李會明
1991.08--1994.11 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局長
(其間:1990.08--1992.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4.11--1996.05 海南省瓊中縣財税局局長兼地税局局長
(其間:1993.08--1995.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函授學習)
1996.05--1998.03 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局長兼縣國資局長
1998.03--1998.12 海南省瓊中縣政府副縣長
1998.12--2006.12 海南省陵水縣政府副縣長
(其間:1998.07-2002.12在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學習)
2006.12-- 海南省五指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2.1.7---市委副書記
曾任海南省委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三處處長

李會明人物事件

李會明雙開

2018年5月3日據海南紀委消息:日前,海南省紀委對省委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三處原處長李會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會明在擔任陵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會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會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