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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航
(原海南航空公司空姐)
鎖定
李曉航,女,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2012年因網售走私化妝品行為被一審判刑11年,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於2012年9月提起上訴。2013年1月二審開庭。
- 中文名
- 李曉航
- 外文名
- Li Xiaohang
- 國 籍
- 中國
- 職 業
- 海南航空公司空姐
李曉航走私事件
李曉航過程
李曉航曾是某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某公司工程師,並有兩次因攜帶大量化妝品而受到罰款以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與褚某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税店賬號,並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曉航夥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税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並通過李曉航、石某在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税100餘萬元。
檢方認為,李曉航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關監管,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1]
李曉航和男友多次從韓國免税店購買化妝品入境卻未申報,並在淘寶網上銷售牟利,被控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税100餘萬元。
經2013年10月10日再次開庭,李曉航的律師稱,一審認定李曉航偷逃税款的證據主要是海關核定證明、李曉航口供等,這些貨物只有約11萬元現貨,其他絕大部分是“訂單”。本案發回重審後,海關重新認定,有實際貨物部分偷逃税款約為8萬元。
[2]
李曉航爭議
“帶貨入境介於罪與非罪之間”
2013年1月23日,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表示,該案一審判決畸重,數額認定不清。他認為,判刑十年以上已經算是重罪。但該案中的離職空姐李曉航,主觀惡意並沒那麼重,只有長期故意累犯,才會加重量刑。捎帶貨物入境的行為又很普遍,大部分該類行為與故意走私不同,性質介於罪與非罪之間。同時,該案中逃税100多萬元的數額屬推算結果,認定也不清楚。張起淮表示,按照中國的刑法原則,查不實的證據就不應算作犯罪證據。他建議對攜帶貨物入境的行為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此案的判決量刑不重。他認為,該案三名涉案人員的行為符合走私罪的構成要件,應該以走私罪論處。同時,他表示,網友對“代購”有誤解,“代購”合法,但是如果數額超過了免税額度,在過關時就要走申報通道,繳納税款。如果是委託海外的朋友購買商品,不涉及商業行為,在免税額度以內,不屬於犯罪。
[3]
李曉航審判
李曉航一審
2012年9月3日,因網售走私化妝品獲刑11年。
李曉航二審
2013年1月23日,“離職空姐海外代購案”二審開庭,李曉航辯護律師張彥表示,李曉航主觀上沒有走私犯罪的動機和目的。二審採用書面審理,法院提訊當事人,辯護律師提供辯護意見,尚未宣判結果。
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
2013年10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
2013年12月17日,北京法院重審“空姐代購案”,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
李曉航終審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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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售走私化妝品 原空姐獲刑11年 .人民網.2012.9.5[引用日期2012-09-05]
- 2. 離職空姐代購案今日重審:認定走私額或減至八萬 .中國廣播網[引用日期2013-10-10]
- 3. “離職空姐海外代購案”二審開庭 .網易.2013-01-24[引用日期2013-01-25]
- 4. 離職空姐代購化妝品終審判3年 .新浪[引用日期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