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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明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局長)
鎖定
李曉明,男,漢族,1957年6月20日出生於吉林省白山市,户籍地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道,捕前住長春市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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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入黨,1974年6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曾任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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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李曉明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吉林省白山市
- 出生日期
- 1957-06-20
- 性 別
- 男
- 户籍地
- 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道
- 住 址
- 長春市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
李曉明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交通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吉林省交通廳政策法規處處長;
吉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
吉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局長
2001年12月-2008年5月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副廳級)。
2008年5月-2011年5月任吉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1年5月-2014年4月任吉林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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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明人物事件
李曉明違紀審查
李曉明免去職務
2016年6月23日決定:免去:李曉明的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職務;
李曉明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6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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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明提起公訴
李曉明一審宣判
2017年12月22日,由長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曉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2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吉林高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28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李曉明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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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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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明二審裁定
一審判決後,李曉明不服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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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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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曉明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10-16[引用日期2019-01-06]
- 2.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李曉明接受調查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4-25]
- 3. 吉林廳官一次受賄6套房房號尾數均為7 已被判13年 .網易.2018-10-18[引用日期2018-10-19]
- 4. 吉林省政府任免領導幹部 李恩會任交通廳副廳長 .中國網.2011-05-23[引用日期2013-03-30]
- 5. 吉林省政府新任免一批領導幹部 .吉和網[引用日期2016-07-01]
- 6. 林地礦局原局長被指控受賄:曾一次性收了6套房子 .網易[引用日期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