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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風

(原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老橋村黨總支委員)

鎖定
李春風,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任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老橋村黨總支委員。
2019年8月6日,李春風利用職務之便,騙取鉅額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1] 
中文名
李春風
職    業
原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老橋村黨總支委員

李春風犯罪經歷

2011年11月,李春風夥同王某等八人搶建了共計4858平方米左右的連排毛坯房。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青菱街對老橋村10組紅線範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遷,李春風利用職務之便,以老橋村村委會的名義為王某等八人出具虛假的“世居户”“中轉户”“外來户”等證明材料。李春風冒用其父之名,以“村民户”的名義分得150平方米的還建房1套及拆遷補償款6.2993萬元,並幫助錢某某等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457.2232萬元。2015年7月,李春風同樣為周某某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後幫其騙取國家拆遷還建補償款人民幣共計235.3447萬元。 [1] 

李春風依法判決

2019年8月6日,李春風身為黨員、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違規搶建房屋、出具虛假房主身份證明等,騙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李春風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此外,李春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