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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盛

(雲南省大理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二級主任科員))

鎖定
李春盛,雲南省大理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二級主任科員)。
2024年1月,李春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李春盛
國    籍
中國

李春盛人物履歷

李春盛,雲南省大理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二級主任科員)。

李春盛人物事件

李春盛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二級主任科員)李春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理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春盛依法雙開

2024年1月,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市委批准,大理市紀委監委對大理市總工會原常務副主席李春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春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疏於管理,致使本單位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混亂、違反規定;翫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遭受較大損失,涉嫌翫忽職守罪;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罪。
李春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紀法、毫無敬畏,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以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李春盛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