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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光

(鶴崗市交通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李星光,男,鶴崗市交通局原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8月17日17時50分左右,鶴崗市交通局局長李星光在工農區財政小區左側殘聯住宅樓2單元門前遇刺身亡。 [1] 
中文名
李星光
性    別
國    籍
中國
逝世日期
2009年8月17日

李星光人物生平

李星光,男,1992年4月—1995年5月任鶴崗市交通局團委書記,1995年5月—1999年9月,任鶴崗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1999年9月—2001年4月,任鶴崗市客運樞紐籌建辦主任,2001年4月—2006年4月,任鶴崗市交通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6年4月起,任鶴崗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8月17日17時50分左右,鶴崗市交通局局長李星光在工農區財政小區左側殘聯住宅樓2單元門前遇刺身亡。 [1] 

李星光遇刺事件

2009年8月25日,隨着“8·17”殺人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徐廣東、楊靖武、王劍波、徐廣北的相繼到案,鶴崗市公安局宣佈此案成功告破。審訊中任鶴崗市交通局環宇集團副書記的王劍波交待,自己由於多次被單位職工舉報有貪污腐敗問題,交通局長李星光找他談話並派工作組核查情況,他感覺前途暗淡,於是產生殺害李星光的念頭,並花了26萬元僱傭徐廣東實施犯罪。
隨着調查的深入,專案組於2009年8月28日將犯罪嫌疑人白玉庫秘捕,白玉庫今年54歲,是鶴崗市交通局環宇集團總經理。據犯罪嫌疑人白玉庫交待,被害人李星光曾是其任鶴崗市交通局局長時的老部下。2006年3月,李星光當上了鶴崗市交通局長,2007年末,白玉庫不再擔任鶴崗市政協副主席,任交通局環宇集團總經理。在日後的工作中,白認為李星光在工程的招標、工程款的下撥、人事安排、提拔任用幹部等方面對其進行限制,沒有滿足白的一些要求,遂利用環宇集團副書記王劍波(白的表弟)在提職問題上對李星光的不滿情緒,出資30萬元人民幣,指使王劍波僱兇對李星光實施犯罪。 [2] 

李星光案件宣判

黑龍江省鶴崗市交通局局長李星光被殺案2010年6月11日宣判,其主謀鶴崗市交通局原局長、市政協原副主席白玉庫因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多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死刑。行兇者和其他參與人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
2009年8月17日17時56分左右,李星光在自家單元門前被歹徒殺害。警方經過艱苦調查,最終抓獲犯罪嫌疑人白玉庫、徐廣東、徐廣北、王劍波和楊靖武。白玉庫交代,他利用表弟王劍波在提職問題上對李星光的不滿情緒,指使王劍波僱兇殺害李星光。王劍波通過中間人楊靖武、徐廣北,以26萬元僱傭兇手徐廣東製造了這起血案。
2010年6月11日,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白玉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徐廣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劍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楊靖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徐廣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白玉庫等提出上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