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李明發

(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紀委監委對蓬江區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中心原主任)

鎖定
李明發,男,漢族,1977年12月出生,廣東雷州人,大學本科學歷,1999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紀委監委對蓬江區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中心主任。
2023年9月,李明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李明發
性    別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7年12月

李明發人物履歷

歷任江門市市政設施維修處施工管理員、生產技術辦副主任、生產技術辦主任、工程部部長、副主任、主任,蓬江區市政維修處負責人、主任,蓬江區市政設施管理監督站站長,蓬江區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中心主任。

李明發人物事件

2010年至2023年,李明發於春節、中秋節等前後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紅包禮金共計13.65萬元,以及手機、空調等禮品;2014年至2023年,李明發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宴請和卡拉OK娛樂活動;2018年,李明發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安排,前往海南旅遊,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李明發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紀委監委對蓬江區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明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發包工程;道德敗壞,長期與異性保持不正當關係;毫無紀法意識,處心積慮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貪慾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和材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明發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蓬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明發開除黨籍處分;由蓬江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