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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

(原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鎖定
李新民,男,漢族,1951年11月生,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羅店鄉雙廟村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參加工作。
曾任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中文名
李新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汝南
出生日期
1951年1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新民人物履歷

1971.02-1972.03 駐馬店內衣廠工作;
1972.04-1975.08 鄭州大學數學系學習,畢業後回原廠工作;
1975.09-1984.04 駐馬店工交辦、計委辦事員;
1984.05-1987.12 河南省計經委經濟政策研究副主任;
1988.01-1993.04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處處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3.05-1997.03 河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1997.04-1997.12 鶴壁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7.12-1998.03 鶴壁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8.03-2003.01 鶴壁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3.01-2006.01 河南省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5.12-2006.01 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6.01-2011.10 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10月,不再擔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員、常委。 [1] 
2012年1月,任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李新民擔任職務

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黨的十六大代表。 [1] 

李新民職務任免

2006年1月18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大會,表決通過關於接受:李新民同志辭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決定草案。 [3] 
2006年10月28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李新民當選為河南省委常委。 [4] 
2012年1月13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大會,補選:李新民為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 

李新民人物事件

2006年9月27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嚴肅處理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問題。
經查:2003年2006年,鄭州市政府違法批准徵收集體土地14877畝,用於龍子湖高校園區建設。2005年國土資源部對此進行調查,並報經國務院同意,要求鄭州市糾正土地違法行為。鄭州市不但不進行整改,還公然擴大違法徵佔土地。
會議決定,對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成其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中央紀委常委會已決定,分別給予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新民(原任河南省副省長)和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王文超(原任鄭州市市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