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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仁

鎖定
李新仁,鹽城市亭湖區鹽東鎮原黨委書記(副處級)。
中文名
李新仁
國    籍
中國

李新仁人物事件

鹽城市亭湖區鹽東鎮原黨委書記李新仁(副處級)涉嫌受賄罪,2014年12月31日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1] 
判決結果:2016年7月22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萬元。
犯罪事實:2008年至2013年期間,李新仁在擔任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鹽東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自身職務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人事任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金錢、禮品、購物卡等賄賂合計價值人民幣89.7萬元,其中最大一筆受賄曾收受他人人民幣30萬元現金。

李新仁個人懺悔

我的成長過程和同齡的黨政幹部大致相似,始終伴隨着組織上的關心和培養。我出生於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在父母的要求和個人的努力下考取大學,讓全家人引以為榮。2002年2月,在市、縣聯動公開選拔中,我脱穎而出,成功考任江蘇省射陽縣交通局副局長,引來親友同事的羨慕。
2004年2月,我被任命為該縣合德鎮鎮長,開啓我鄉鎮工作生涯,三年半的時間,在鎮黨委領導和全鎮幹羣的共同努力下,全鎮工作幹得有聲有色、令人矚目。2007年7月,我被調任鹽東鎮黨委書記。8月鹽東鎮從射陽縣劃入鹽城市亭湖區,面對上不熟悉區情、下不熟悉鎮情的這一情形,我不抱怨、不急躁,全身心投入到區劃調整後的相關工作中去,鹽東鎮各項指標增速明顯,綜合實力不斷提升。因為之前的努力工作,2012年10月,我被明確為副縣級,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也實現了自己在仕途上的新跨越。
隨着發展的加快、項目的增加,我身邊的企業家、老闆也逐漸多了起來。我從接受煙酒開始,慢慢對別人送的購物卡、紅包也習以為常。其實我一度也給自己設過“底線”,超過1萬元的現金不收,超過2萬元的實物不收,但終究抵禦不了老闆們一次又一次的攻勢,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底線”不斷被刷新,最後發展到一筆就收受他人30萬元現金。
這種蜕變始終伴隨着地位提高的虛榮滿足,始終伴隨着價值觀念的嚴重錯位,始終伴隨着不被發現的僥倖心理,看似不知不覺,實則已陷很深。任職時間的增長,駕馭工作能力的提升,我追求“一聲喊到底”的慾望愈發強烈,自我膨脹、聽不得反對意見是我滑向深淵的推進器。在任職鎮黨委書記的後期,由於自身不正,對鎮內出現的一些不正之風不想管、不敢管,幹羣意見越來越大,而自己還在做更上一層“太平官”的美夢。
關鍵時刻,組織上發現了我的問題,及時挽救了我。組織培養我多年,讓我成為一名副處級幹部,我應感恩;組織對我的問題及時查處,治病救人,阻止我越陷越深、越走越遠,我更應感恩。自己犯錯,也對不起家人,是我連累了他們,想到賢惠的妻子和充滿陽光的兒子,我的內心五味雜陳。我的父母和岳父母均已年逾古稀,得知我的情況後不知會怎樣?家中的頂樑柱倒了,老人怎會安度晚年?真是追悔莫及。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只有積極坦然接受法律制裁,才能改造自我,重獲新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