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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

(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李文,曾任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11月,李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李文人物履歷

曾任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 

李文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25日,綿陽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2021年11月,經綿陽市安州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綿陽市安州區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偽造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工作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侵吞監管資金,數額巨大;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數額較大。
李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