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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水

(二級檢察官)

鎖定
李成水,男,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二級檢察官。
中文名
李成水
性    別
出生日期
1962年3月
文化程度
大學
李成水 李成水 [1]
,大學文化程度,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二級檢察官。  在審查起訴案件中,把好刑事案件在公訴環節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在審查證據上強調一個“嚴”字,在複核案件時力求一個“細”字,在起訴環節中突出一個“快”字,在出庭公訴時講究一個“準”字。所經辦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進得來、出得去、訴得準、判得了,經得起歷史的檢驗。2006年以來,共參與辦理各類刑事案件69件226人,提起公訴的案件有罪判決率100%,支持抗訴成功率100%。其中有:發生在大同市的打死“記者”案,洪洞縣新窯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105名礦工死亡的“12·5”案,霍州市以朱某、範某為首的涉案59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從事檢察工作以來,始終經得起各種考驗,成績面前不驕不躁,挫折面前不悲不嘆,贏得了領導的信任和同事們的尊敬,先後十餘次受到上級黨委和檢察機關的表彰獎勵。2000年、2006年、2007年分別被臨汾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
參考資料